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估TSN222对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疗效评估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TSN222对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疗效评估的I/II期临床研究
靶点
Stimulator Of Interferon Genes Protein(STING)
联系人邮箱
fu_han@tyligand.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3728号张江高科园区1号楼西区
研究负责人电话
021-64175590-88503
研究负责人邮箱
syner2000@163.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
试验目的
评价TSN222治疗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s)
评估TSN222及其代谢产物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TSN222治疗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的初步疗效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并遵循研究程序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2.签署ICF时年龄≥18周岁;;3.预期寿命≥3个月;;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体力状况评分:0或1分;;5.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或Lugano 2014标准)(仅适用于II期阶段);;6.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既往抗肿瘤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或没有标准治疗选择;;7.足够的骨髓功能;8.足够的肾脏功能;9.足够的肝脏功能;10.足够的凝血功能;11.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和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避孕方法应符合当地法规。
排除标准
1.未经治疗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2.合并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除外那些可治愈的且在过去5年内没有复发的恶性肿瘤(如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任何类型的原位癌)(仅适用于II期研究阶段);;3.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5.0等级评分≤1级(脱发除外,周围神经毒性可接受≤2级);;4.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周内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时间为准)接受过化疗药物、靶向治疗和抗肿瘤中药;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时间为准)接受过抗肿瘤免疫治疗;;5.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干预性临床研究并且接受其他研究药物治疗;;6.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预计在本研究期间有重大手术者;;7.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者;;8.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结果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2000 IU/ml)或活动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9.间质性肺病的病史,或者目前存在活动性肺炎、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者其他控制不佳的肺部疾病;;10.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者;;11.严重的胃肠道疾病;12.患有活动性或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或干细胞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受试者。;13.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14.任何其它疾病以及伴随治疗、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受试者具有不适合使用试验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受试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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