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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1144】评估受试制剂奥氮平片(规格:5 mg)与参比制剂Zyprexa®(规格:5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登记号
CTR20231144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04-14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受试制剂奥氮平片(规格:5 mg)与参比制剂Zyprexa®(规格:5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受试制剂奥氮平片(规格:5 mg)与参比制剂Zyprexa®(规格:5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临床申请受理号
药物名称
奥氮平片
规范名称
奥氮平片
药物类型
化药
靶点
5-HT2 Receptor(5-HT2);Dopamine Receptor D2(DRD2)
适应症
奥氮平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对奥氮平初次治疗有效的患者,巩固治疗可以有效维持临床症状改善。 奥氮平用于治疗中、重度躁狂发作。 对奥氮平治疗有效的躁狂发作患者,奥氮平可以预防双相情感障碍的复发.
申办单位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申办者联系人
石峰
联系人邮箱
shifeng@yaopharma.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重庆市-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星光大道100号
联系人邮编
401121
研究负责人姓名
陈金喜
研究负责人电话
13849056696
研究负责人邮箱
chenjinxi6688@126.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解放北路126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451100
试验机构
新郑华信民生医院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BE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研究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给药受试制剂奥氮平片(规格:5 mg,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奥氮平片(Zyprexa®,规格:5 mg;Lilly, S.A.生产)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和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奥氮平片(规格:5 mg)和参比制剂奥氮平片(Zyprexa®,规格:5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48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5-09
试验终止时间
2023-06-10
入选标准
1.1)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2.2)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3.3)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查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捐精及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4.4) 年龄为18周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5.5)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6.6) 无心血管、肝脏、肾脏、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淋巴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慢性疾病史、严重疾病史,或患有中枢神经疾病史者,如癫痫等
排除标准
1.1) 筛查前3个月内出现平均日吸烟量≥5支者,或可替宁检测阳性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2.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和/或本品中任何辅料过敏者;;3.3) 既往大量饮酒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10 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 mL,或烈酒(按40%计)25 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 mL);;4.4) 有晕针晕血史,有静脉采血困难和/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留置针史者;;5.5)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6.6) 有体位性低血压病史或体位性低血压者;;7.7) 有高泌乳素血症病史;;8.8) 有窄角型青光眼病史;;9.9) 在试验期间需驾驶汽车或操作复杂仪器者;;10.10) 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疫苗者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11.11) 在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不包括女性生理性失血)】或捐献成分血者,或有输血者;;12.12) 在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且接受试验用药品或器械临床试验者;;13.13) 在给药前3个月内有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14.14) 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激素替代疗法;;15.15) 在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保健品者;;16.16) 在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乙醇、降血糖药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氟伏沙明、环丙沙星等)及有过任何与奥氮平相互作用的药物(如活性炭等);;17.17) 在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如葡萄柚或葡萄柚汁)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18.18) 在给药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19.19) 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者;;20.20) 在给药前48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21.21) 饮食不规律;或筛选前4周内有显著不正常饮食(如节食等);或在试验期间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22.22)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23.23)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或梅毒初筛阳性;;24.24)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25.25)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26.26)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27.27)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28.28)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研究者。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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