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通俗题目
在慢性丁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中评估HH-003注射液的疗效和安全性的IIb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慢性丁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中评估HH-003注射液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对照的开放性IIb期临床研究
靶点
Solute Carrier Family 10 Member 1(SLC10A1)
联系人邮箱
wenjiaying@hhhbio.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医药科技中心5号楼
研究负责人邮箱
junqiniu@aliyun.com
试验目的
根据主要终点评估HH-003注射液不同剂量组相较对照组治疗慢性HDV感染者的有效性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2.年龄≥18岁且≤70岁的男性或女性;;3.筛选时HBsAg阳性;;4.随机前至少6个月的慢性HDV感染史,符合抗HBV治疗条件的受试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应接受稳定的一线NrtIs治疗方案(仅限ETV、TDF或TAF)至少12周或同意在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最长12周的稳定的一线NrtIs治疗方案;;5.筛选时HDV抗体阳性;;6.筛选时HDV RNA≥100 IU/mL;;7.筛选时1×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0×ULN;;8.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有育龄期女性伴侣的男性受试者,需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12周内使用充分有效的避孕方法;;9.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已知对HH-003注射液及其组分过敏者,对其他治疗性抗体药物有严重过敏反应史或患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2.存在TAF使用禁忌症者;;3.随机前3个月内有干扰素治疗史;;4.筛选时有任一以下实验室检测结果:
a. 总胆红素>2×ULN(患有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除外);
b. 直接胆红素>1.5×ULN;
c. 血小板<80,000/mm3(80×109/L);
d. 血清白蛋白<35 g/L;
e. 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3;
f. 血红蛋白<100 g/L;
g.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00/mm3(1.5×109/L);
h. 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m2;;5.伴随失代偿期肝硬化(肝硬化基础上出现门静脉高压并发症和/或肝功能减退)。肝硬化的诊断基于但不限于:随机前6个月内(含筛选期)肝脏影像学评估(如:肝脏超声)或者肝活检组织病理学检查显示肝硬化,或筛选时肝脏硬度值LSM≥17 kPa,以更严重的报告结果为参考;;6.随机前3个月内出现肝功能不全(包括但不限于:腹水、肝性脑病、上消化道出血);;7.既往或目前患有肝细胞癌(HCC)或者肝组织病理或者肝脏影像学检查提示有肝细胞癌可能;或者筛选时血甲胎蛋白(AFP)≥50 ng/mL;;8.合并酒精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或其他遗传性肝病史、药物性肝病史或其他非HDV/HBV导致的存在临床意义的慢性肝病者;;9.合并丙肝感染(如果筛选时HCV RNA阴性且抗HCV抗体阳性可以入组),或梅毒螺旋体感染,或HIV感染者;;10.有非HCC的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受试者的恶性肿瘤在筛选前3年内已经完全缓解,不需要化疗和额外的医学或外科手术干预;;11.筛选时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尖端扭转型室速、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有症状需要紧急治疗的房颤或房扑或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等严重心律失常),研究者评估为不可以入组的受试者;;12.筛选前1年内酗酒或药物滥用成瘾者;;13.随机前1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未用试验药物者除外)或医疗器械(无创性医疗器械除外)的临床试验者;;14.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或有生育能力的基线妊娠试验检测阳性的女性;;15.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异常或其他重度、急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伴随严重的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系统器官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心脏或肺部疾病、慢性或复发性泌尿系统疾病、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自身免疫疾病、神经精神疾病),或存在重大外伤或手术未完全恢复者,或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者,或存在任何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适合接受试验药物的因素,或受试者不愿或不能遵守本研究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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