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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1217】枸橼酸芬太尼口腔贴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登记号
CTR20231217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04-19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试验通俗题目
枸橼酸芬太尼口腔贴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枸橼酸芬太尼口腔贴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药物名称
枸橼酸芬太尼口腔贴片
规范名称
枸橼酸芬太尼口腔贴片
药物类型
化药
靶点
Mu Opiate Receptor(MOR)
适应症
用于持续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癌性疼痛的成年患者的爆发性疼痛(breakthrough pain,BTP)的治疗。
申办单位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办者联系人
张敏
联系人邮箱
zhangmin@renfu.com.cn
联系人通讯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东临路519号
联系人邮编
443005
研究负责人姓名
胡伟
研究负责人电话
0551-65997164
研究负责人邮箱
huwei@ahmu.edu.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678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230601
试验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BE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研究空腹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枸橼酸芬太尼口腔贴片(规格:0.1mg,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枸橼酸芬太尼口腔贴片(商品名:Effentora,规格:0.1mg;Teva B.V.持证)在中国轻/中度慢性疼痛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研究受试制剂枸橼酸芬太尼口腔贴片0.1mg和参比制剂枸橼酸芬太尼口腔贴片(商品名:Effentora)0.1mg在中国轻/中度慢性疼痛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46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5-08
试验终止时间
2023-06-01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自愿参加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2.受试者年龄为18~50周岁具有轻/中度慢性疼痛病史(不论何种病因)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和50周岁);;3.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4.未接受镇痛药时,采用数字疼痛量表(NRS)评估过去24h内的平均疼痛评分应≤4。疼痛病症至少在筛选期前7天内保持稳定,并且预测在整个研究期间保持稳定;;5.受试者及其女性伴侣愿意自筛选前2周至试验用药品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并保证筛选前2周至试验用药品最后一次给药后1个月内的性生活中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非药物性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有心、肝、肾、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严重病史;;2.有吞咽困难或有消化道疾病史,尤其是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如胃或小肠切除术、萎缩性胃炎、消化道溃疡和/或胃肠道出血、梗阻等,阑尾炎行阑尾切除术后除外),或患有麻痹性肠梗阻/胃肠道狭窄/急腹症者;;3.有胆道疾病、胆囊炎、胰腺炎、前列腺肥大、甲状腺功能障碍、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或尿道狭窄病史者;;4.患有口腔炎、颊粘膜损伤(如粘膜放射性损伤、术后引起粘膜改变)、口干的患者;;5.有呼吸抑制、肺源性心脏病或慢性支气管哮喘者;;6.有癫痫发作或有颅内压增高、脑部肿瘤、头部损伤或意识障碍患者;;7.任何病因引起的频发恶心或呕吐史;;8.改良马氏评分>II级者;;9.过去4周内除慢性疼痛原发病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者;;10.既往或目前有任何可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疾病,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的;;11.在筛选前3个月内有外科手术史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12.在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4抑制剂[如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如红霉素),吡咯类抗真菌剂(如酮康唑),和蛋白酶抑制剂(如利托那韦)]和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卡马西平和苯妥英)者;;13.在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苯二氮?类和其他镇静剂/催眠药,抗焦虑药,镇静剂,肌肉松弛药,全身麻醉药,抗精神病药,其他阿片类药物(包括混合激动剂/拮抗剂和部分激动剂阿片类镇痛药)者;;14.在筛选前14天使用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曲坦类,5-HT3受体拮抗剂,影响5-羟色胺神经递质系统的药物(如米氮平,曲唑酮,曲马多),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者;;15.在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利尿剂和抗胆碱能药物者;;16.在筛选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17.在筛选前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18.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19.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或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或盐酸纳曲酮组份或类似物过敏者;;20.在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计划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21.在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或计划试验期间献血者;;22.在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23.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24.在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25.在筛选前近6个月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h内饮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在试验期间不能停止服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26.试验期间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不能统一饮食者;;27.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28.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h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含葡萄柚成分的产品、或含巧克力、或富含嘌呤的食物(如动物肝脏)等),或有剧烈运动;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29.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近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近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或在筛查期或临床试验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30.女性受试者筛选前14天内有非保护性性行为,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31.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监测、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尤其是肝、肾功能异常有临床意义的受试者;;32.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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