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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1345】氨氯地平贝那普利胶囊在健康人体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登记号
CTR20231345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05-10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试验通俗题目
氨氯地平贝那普利胶囊在健康人体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氨氯地平贝那普利胶囊在健康人体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临床申请受理号
药物名称
氨氯地平贝那普利胶囊
规范名称
氨氯地平贝那普利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靶点
Angiotensin I Converting Enzyme(ACE);Calcium channel subunit(Calcium channel)
适应症
氨氯地平贝那普利胶囊用于两种药物单药治疗后血压控制不佳的患者的高血压治疗。
申办单位
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
申办者联系人
刘艳霞
联系人邮箱
liuyx@eastonpharma.cn
联系人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乐康路9号)
联系人邮编
611731
研究负责人姓名
张玉方
研究负责人电话
138 8323 8913
研究负责人邮箱
79457957@qq.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重庆市-重庆市-重庆市江北区嘉陵一村1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400020
试验机构
重庆市红十字会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BE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目的
1)主要研究目的 以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氨氯地平贝那普利胶囊(5mg/10mg)为受试制剂,与诺华制药在美国上市的氨氯地平贝那普利胶囊(参比制剂,5mg/10mg,商品名:LOTREL®)进行空腹及餐后条件下人体生物利用度与生物等效性试验,为该药注册申报及临床用药提供参考依据。 2)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中国健康研究参与者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单次服用1粒5mg/10mg受试制剂氨氯地平贝那普利胶囊和1粒5mg/10mg参比制剂氨氯地平贝那普利胶囊(商品名:LOTREL®)的安全性。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9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试验终止时间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周岁,男女均可;;2.男性研究参与者的体重≥50.0kg,女性研究参与者的体重≥45.0kg,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9~26kg/m2之间(含边界值);;3.试验前已经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风险与不适,并自愿参加本项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签署了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问诊)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精神系统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或经研究者判定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任何其他疾病(如:肾动脉狭窄、严重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或容量耗竭血管性水肿、高钾血症、严重阻塞性冠状动脉疾病、肝炎和肝功能衰竭等)者;;2.(检查)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正常值参考范围:90mmHg≤收缩压<140mmHg,60mmHg≤舒张压<90mmHg,60次/分≤脉搏(静息)≤100次/分;以研究医生判断为准),或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研究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3.(检查)心电图检查显示:房室传导阻滞、窦房传导阻滞、病窦综合症者、心动过缓(此项由研究者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研究参与者是否合适进入试验),或者研究医生判断心电图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4.(问诊)对本品及其任何辅料或类似药物有明确过敏史者;或对其他药物、食物过敏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5.(问诊+查询)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接受过手术或遭受过外伤,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6.(问诊+查询)首次给药前1个月(30天)内使用了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HIV蛋白酶抑制剂等);;7.(问诊)有体位性低血压病史者;;8.(问诊+查询)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在体内药代动力学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药物、中草药或保健品者;;9.(问诊+查询)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参加并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医疗器械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10.(问诊)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等于17.5mL或14g纯酒精,不同品种酒类酒精含量以体积比标示,1个酒精单位约等于50°白酒35ml或5°啤酒350ml或葡萄酒150ml),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食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11.(问诊)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嗜烟(每日超过10支香烟或等量烟草)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12.(问诊+查询)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失血/献血超过400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30天)内献血者;;13.(问诊)首次给药前1个月(30天)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者;;14.(问诊)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富含葡萄柚、黄嘌呤成分的食物或饮料(如葡萄柚、柚子、西柚汁、沙丁鱼、动物肝脏、咖啡、茶、巧克力等),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者;;15.(问诊)不能耐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16.(问诊)女性研究参与者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有过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者,或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17.(问诊)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90天)内有妊娠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18.(问诊)对饮食有特殊要求(如素食主义者)导致无法遵循试验提供的饮食;;19.(问诊+检查)有物质滥用史者或物质滥用筛查呈阳性者;;20.(检查)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21.(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梅毒螺旋体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异常有临床意义者;;22.(检查)妊娠检测呈阳性者;;23.研究参与者可能因其他原因不能配合完成研究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纳入者。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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