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人凝血因子Ⅸ在中重型血友病B(因子Ⅸ缺乏症)患者中单次给药后的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单臂、开放、单中心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人凝血因子Ⅸ在中重型血友病B(因子Ⅸ缺乏症)患者中单次给药后的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单臂、开放、单中心临床试验
适应症
用于凝血因子Ⅸ缺乏症(B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治疗。
联系人邮箱
gaofei@chinabiologic.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龙泉路5666号泰邦生物科技园
研究负责人电话
133 7058 2720;133 7055 1767
研究负责人邮箱
chyun008@163.com;wenq0619@126.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05号;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05号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人凝血因子Ⅸ在血友病B(FⅨ活性水平≤2%)患者中单次给药后PK/PD特征。
次要目的:
评价人凝血因子Ⅸ在血友病B(FⅨ活性水平≤2%)患者中单次给药后的安全性;
评价人凝血因子Ⅸ在血友病B(FⅨ活性水平≤2%)患者出血事件按需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2岁≤年龄≤65岁住院或门诊患者,男女不限;;2.临床诊断为血友病B(既往或筛选期FⅨ活性水平≤2%)患者;;3.选择既往经治疗患者(Previous Treated Patients, PTPs),且在首次用药前无活动性出血症状;;4.所有具备生育能力的受试者都必须在进入筛选期后直至试验完成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5.受试者自愿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受试者和监护人均无法阅读知情同意内容时,需与公正见证人共同签署);另12岁≤年龄﹤18岁需受试者和其监护人共同签署)。
排除标准
1.已知对人凝血因子Ⅸ或所含辅料或其它人血制品过敏者;;2.既往有FⅨ抑制物阳性史或筛选期检测FⅨ抑制物≥0.6BU/ml的患者;;3.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年内有脑血管病史者,包括颅内出血、脑梗塞(一过性腔隙性脑梗塞除外)等;;4.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年内或目前有恶性肿瘤疾病的患者;;5.患有血友病B外的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患者;;6.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者(NYHA分级Ⅲ和Ⅳ级)、快速房颤或需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等;;7.患有精神疾病、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癫痫患者,包括其它无行为能力或认知能力者;;8.患有肝脏疾病或肝功能指标异常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1.5倍ULN;;9.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或尿素氮或血肌酐>正常值上限1.5倍;;10.HBsAg抗原阳性(或核酸检测)或HCV抗体(或核酸检测)阳性或HIV抗体(或核酸检测)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患者;;11.首次用药前输注过含凝血因子Ⅸ的血制品及Ⅸ重组产品治疗者,且使用的间隔不足5天或7个半衰期(任一满足);;12.首次用药前1周内使用过任何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包括非甾体类抗炎药)或临床试验期间需要长期使用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且不能停药的患者;;13.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14.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年内曾经有血栓病史或目前患有深静脉血栓(包括肺栓塞并发症)或经研究者评估属于血栓的高风险人群;;15.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施行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16.有吸毒史或酗酒的患者(酗酒标准:有长期饮酒史超过5年,折合乙醇量男性≥40g/d,女性≥20g/d,或2周内有大量饮酒史,折合乙醇量>80g/d。乙醇量(g)换算公式=饮酒量(mL)*乙醇含量(%)×0.8),或酒精测试阳性者,或PK试验期间不能戒酒者;;17.在整个试验期间至用药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计划,或不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者(如避孕套、隔膜、宫内节育器等)者;;18.存在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疾病或其它原因,研究者认为的不适合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如患者无法从临床试验中获益);;19.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依从性差,将无法评价疗效或预期完成预期疗程和随访的可能性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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