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通俗题目
611治疗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的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CRSwNP)受试者中评估611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期临床研究
药物名称
重组抗IL-4Rα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靶点
IL-4 receptor antagonist(IL-4R)
联系人邮箱
zhouqinghong@3sbio.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399号
研究负责人邮箱
dr.luozhang@gmail.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不同剂量的611治疗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CRSwNP)受试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611在CRSwNP受试者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PK)、免疫原性。
入选标准
1.签署ICF时年龄在18~75周岁(含),性别不限;;2.符合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的诊断;;3.双侧鼻内镜下鼻息肉评分(NPS)总分≥5分且单侧评分≥2分;;4.鼻塞评分(NCS)≥2分,且随机前周平均NCS>1分;;5.接受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SCS)治疗但病情控制不佳;和/或对SCS禁忌或不耐受;和/或在签署ICF的6个月前接受过鼻息肉手术但病情控制不佳;
排除标准
1.合并其他鼻部疾病或鼻部症状 ;;2.合并活动性寄生虫感染(如蠕虫)或疑似寄生虫感染;;3.已知或怀疑有免疫抑制病史;;4.可能存在活动性结核分枝杆菌(TB)感染;;5.研究者认为存在严重的或不稳定的,且可能影响受试者在研究期间的安全性和/或妨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任何疾病;;6.正在接受或曾接受SCS、单克隆抗体、免疫抑制剂、白三烯受体拮抗剂稳定剂量治疗<4周;;7.ICS稳定剂量治疗<4周,或ICS治疗剂量为>1000 μg的丙酸氟替卡松或等效的其他ICS;;8.实验室检查指标异常且研究者评估有临床意义者;;9.已知对试验用药品和/或背景治疗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或不耐受;;10.筛选前3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11.筛选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其他临床试验且使用过任何试验药物;;12.妊娠或哺乳期女性;;13.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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