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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1417】硫酸吗啡缓释片(30mg/片)在轻、中度慢性疼痛成年受试者中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序列、两周期、双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登记号
CTR20231417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05-10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试验通俗题目
硫酸吗啡缓释片在轻、中度慢性疼痛成年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硫酸吗啡缓释片(30mg/片)在轻、中度慢性疼痛成年受试者中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序列、两周期、双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临床申请受理号
药物名称
硫酸吗啡缓释片
规范名称
硫酸吗啡缓释片
药物类型
化药
靶点
Mu Opiate Receptor(MOR)
适应症
主要适用于重度癌痛患者镇痛。
申办单位
威海路坦制药有限公司
申办者联系人
崔召娟
联系人邮箱
cuizhaojuan@weihailotus.com.cn
联系人通讯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南路立交桥东威海路坦制药
联系人邮编
264206
研究负责人姓名
胡伟
研究负责人电话
13856086475
研究负责人邮箱
hwgcp@ayefy.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678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230000
试验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BE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选择持证商为Napp Pharmaceuticals Limited的硫酸吗啡缓释片(规格:30mg)为参比制剂,对威海路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并提供的受试制剂硫酸吗啡缓释片(规格:30mg)进行空腹和餐后给药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比较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评价两种制剂在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次要研究目的:观察轻、中度慢性疼痛成年受试者口服受试制剂硫酸吗啡缓释片(规格:30mg)和参比制剂硫酸吗啡缓释片(规格:30mg)的安全性。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0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102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5-24
试验终止时间
2023-08-08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以上(包含18周岁)具有慢性疼痛病史(不论何种病因)的男性或女性志愿受试者(男女比例适当)。;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 ~26.0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3.未接受镇痛药时,采用数字疼痛量表(NRS)评估过去24小时内的平均疼痛评分应≤4。疼痛病症至少在筛选前7天内保持稳定,并且预测在整个研究期间保持稳定。;4.受试者及其女性伴侣愿意自筛选前2周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并保证筛选前2周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1个月内的性生活中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非药物性避孕措施。;5.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系统(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血液及淋巴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者;;2.有胆道疾病、胰腺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皮质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病史者;;3.患有麻痹性肠梗阻、急腹症、胃排空延迟者;;4.患有呼吸抑制、严重慢性阻塞性疾病、肺源性心脏病代偿失调或支气管哮喘者;;5.有癫痫发作或有颅内压增高和颅脑损伤者;;6.过去4周内除慢性疼痛原发病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者;;7.12导联心电图、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及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血清学检查、血妊娠(仅限女性)、酒精血液检测、尿液药物筛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8.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9.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尤其有任何阿片类、纳曲酮、纳洛酮或相关化合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品及其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10.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11.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12.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13.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者;;14.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15.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16.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苯二氮卓类和其他镇静剂/催眠药,抗焦虑药,镇静剂,肌肉松弛药,全身麻醉药,抗精神病药,其他阿片类药物(包括混合激动剂/拮抗剂和部分激动剂阿片类镇痛药)者;;17.在试验期间不能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或服用研究药物前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不到14天者;;18.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曲坦类,5-HT3受体拮抗剂,影响5-羟色胺神经递质系统的药物(如米氮平,曲唑酮,曲马多)者;;19.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利尿剂和抗胆碱能药物者;;20.有传染病史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史除外);;21.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细胞色素P450 3A4(CYP3A4)抑制剂(如红霉素、酮康唑、孕二烯炔酮等)或CYP3A4诱导剂(如糖皮质激素、巴比妥类、利福平等);或任何细胞色素P450 2D6(CYP2D6)抑制剂(如氟西汀、奎尼丁、利托那韦等)或CYP2D6诱导剂(如地塞米松、利福平、格鲁米特等)者;;22.筛选前3个月内入组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23.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24.在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者;;25.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26.吞咽困难者;;27.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28.在筛选期或使用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29.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期者;;30.改良马氏评分>II级者;;31.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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