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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1014】石杉碱甲控释片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给药、三周期、三序列、交叉的空腹和餐后状态下药代动力学比较的食物影响研究
登记号
CTR20231014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04-03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试验通俗题目
石杉碱甲控释片空服及餐后食物影响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石杉碱甲控释片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给药、三周期、三序列、交叉的空腹和餐后状态下药代动力学比较的食物影响研究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药物名称
石杉碱甲控释片
规范名称
石杉碱甲控释片
药物类型
化药
靶点
Acetylcholinesterase(ACHE)
适应症
适用于阿尔茨海默病(AD)患者的学习和记忆功能障碍,用于提高患者指向记忆、联想学习、图像回忆、无意义图形再认及人像回忆等能力
申办单位
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申办者联系人
李娟
联系人邮箱
purplezju@aliyun.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
联系人邮编
317599
研究负责人姓名
凌云
研究负责人电话
021-37990333
研究负责人邮箱
yun.ling@shaphc.org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51
试验机构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其他
试验分期
其它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比较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空腹、高脂餐后、低脂餐后三种状态下服用不同剂量的石杉碱甲控释片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以评价高脂膳食、低脂膳食对不同剂量的石杉碱甲控释片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次要目的:评价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空腹、高脂餐后、低脂餐后三种状态下服用不同剂量的石杉碱甲控释片后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评价高脂膳食、低脂膳食对石杉碱甲控释片药效动力学的影响。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7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试验终止时间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由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保证任何程序均将由本人参与研究;;2.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3.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4.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在筛选期至试验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其中试验期间应自愿采用非药物避孕措施;;5.年龄为 18~45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包括 18 周岁和 45 周岁),性别比例适当;;6.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7.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输血四项、凝血功能、妊娠检查(仅女性)、酒精及毒品筛查、烟碱筛查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排除标准
1.有反流性食管炎、心动过缓、支气管哮喘、癫痫、肾功能不全、机械性肠梗阻、心绞痛等病史者;;2.对石杉碱甲控释片或任意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有其他药物、食物过敏史、过敏性疾病或过敏体质,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入组者;;3.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4.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5.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6.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7.筛选前 6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8.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9.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10.受试者(女性)处在妊娠期或哺乳期;;11.筛选前 4 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膳食补充剂/保健品(包括维生素等)者;;12.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13.筛选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 5 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14.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 14 单位(1 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 45 mL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15.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日均 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16.在筛选前 7 天内过量食用火龙果、芒果、石榴、猕猴桃、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17.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18.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药物者;;19.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参考正常值范围(包括临界值):坐位收缩压 90~139mmHg,舒张压 60~89mmHg,脉搏60-100 次/分,体温(耳温)35.4~37.7℃,具体由研究者综合判定;;20.受试者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史,或在筛选时出现 QTcF>450 ms;;21.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22.乙肝病毒学指标、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23.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尿或血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24.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 0.0mg/100mL者或毒品筛查阳性者(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25.自筛选至-1 天发生急性疾病者;;26.自筛选至-1 天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膳食补充剂/保健品(包括维生素等)者;;27.自筛选至-1 天内过量食用火龙果、芒果、石榴、猕猴桃、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28.自筛选至-1 天食用过量的茶、富含巧克力、任何富含咖啡因、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29.自筛选至-1 天未能禁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或酒精类产品者;;30.研究者判定受试者有任何不适宜参加试验的情况。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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