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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1223】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登记号
CTR20231223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04-19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试验通俗题目
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临床申请受理号
药物名称
复方利多卡因乳膏
规范名称
复方利多卡因乳膏
药物类型
化药
靶点
Voltage gated sodium channel subunit(VGSC)
适应症
1.皮肤表面麻醉2.生殖器黏膜表面麻醉3.腿部溃疡表面麻醉,仅用于成人机械伤口清洁/清创术
申办单位
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申办者联系人
孙影
联系人邮箱
sunying@zhpharma.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宝山区抚远路2151号
联系人邮编
201908
研究负责人姓名
张永东
研究负责人电话
0735-2343073
研究负责人邮箱
czsdyrmyyyqlc@163.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罗家井102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423000
试验机构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BE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采用单中心、随机、开放、双周期交叉、空腹试验设计,比较空腹给药条件下,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利丙双卡因乳膏(1 g:利多卡因25 mg,丙胺卡因25 mg)与Aspen Pharma Trading Limited持证的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EMLA®,规格:1 g:利多卡因25 mg,丙胺卡因25 mg)在中国健康人群中吸收程度和吸收速度的差异,评价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利丙双卡因乳膏(规格:1 g:利多卡因25 mg,丙胺卡因25 mg)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安全性。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试验终止时间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健康受试者,男女均可;;2.同意在研究期间及研究后6个月内不发生无保护性性行为,且研究期间必须采取物理方式避孕;;3.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45 kg;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4.双侧大腿前侧皮肤正常完整无破损;;5.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6.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2.对利多卡因、丙胺卡因等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本品中任何辅料或医用胶带过敏者,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者;;3.患有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的皮肤疾病(如:湿疹、荨麻疹、特异性皮炎等)者或给药部位(双侧大腿前侧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开放性伤口者或毛发旺盛者;;4.既往存在或现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者;;5.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精神病、代谢异常、恶性肿瘤、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6.有低血糖、体位性低血压、晕针或晕血病史或静脉穿刺采血不耐受者;;7.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与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III类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西咪替丁或β受体阻滞剂等)或与高铁血红蛋白诱导药物有关的药物(如磺酰胺、硝基呋喃妥因、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者或筛选前4周内双侧大腿前侧皮肤使用了外用皮肤科药物治疗者;;8.筛选前2周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药物(包括中草药、保健品等)且时间未达到所使用药物10个半衰期者;;9.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者;;10.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者或大量失血(>4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试验期间/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11.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12.筛选前2周内发生无保护性性行为,或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13.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14.药物滥用者或筛选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苯环己哌啶等)者;;15.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愿停止吸烟者;;16.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17.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18.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乳糖不耐受者;;19.给药前2周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20.皮肤划痕试验阳性者;;21.实验室检查、心电图、体格检查或生命体征具有临床意义异常者;;22.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原因不宜参加试验者。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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