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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1298】注射用MHB088C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开放标签、剂量递增及队列扩展I/II期临床研究
登记号
CTR20231298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04-26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MHB088C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开放标签、剂量递增及队列扩展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注射用MHB088C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开放标签、剂量递增及队列扩展I/II期临床研究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药物名称
注射用MHB-088C
规范名称
注射用MHB-088C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靶点
适应症
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
申办单位
明慧医药(杭州)有限公司
申办者联系人
施俊巍
联系人邮箱
jwshi@minghuipharma.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和享科技中心4
联系人邮编
201203
研究负责人姓名
沈琳
研究负责人电话
010-88196561
研究负责人邮箱
doctorshenlin@sina.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42
试验机构
北京肿瘤医院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Ⅰ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目的
递增阶段:评价 MHB088C 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扩展阶段:根据所有受试者的安全性和疗效结果,确定MHB088C 治疗部分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 II期推荐剂量(RP2D)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4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试验终止时间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同意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18-75周岁(包括18和75 周岁),性别不限。;3.ECOG体力评分0-1分。;4.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5.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绝对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同意从筛选期、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终研究药品使用后至少 3 个月内不取回、冷冻或捐献精子或卵子。;6.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7.第一阶段入组的受试者须为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且经充分的标准治疗失败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8.第二阶段入组的受试者须为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9.同意提供治疗前肿瘤组织样本;10.足够的骨髓功能储备: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dL。;11.足够的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 1.5x 正常值上限(ULN),若患有 Gilbert 综合征,则总胆红素≤ 2xULN;如直接胆红素(DBIL)提示肝外梗阻,则允许 TBIL≤ 3.0xULN。非肝脏肿瘤患者且无肝转移时,天冬氨酸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xULN;若为肝肿瘤或肝转移患者,需满足 AST 和 ALT≤5.0xULN.;12.足够的肾功能: 肌酐(Cr)≤1.5×ULN;当 Cr>1.5xULN 时,仅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 方可入组(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13.足够的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xULN。;14.足够的心脏功能: 入组前 28 天内通过超声心动图检测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级。
排除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患有2种以上的原发恶性肿瘤,除外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或其他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2.存在脑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3.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4.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5.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接种新冠疫苗除外)。;6.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存在非外伤原因的粘膜或内出血。;7.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8.严重影响肺功能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潜在的肺部疾病,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或肺切除术。;9.正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10.血清病毒学检查结果阳性: HIV 抗体检测阳性;或,HBsAg 阳性且 HBV-DNA 阳性(即 HBV DNA≥检测值下限);或,HCVAb阳性(除外 HCV-RNA<检测值下限)。;11.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12.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13.已知对本研究药物的某些成份或类似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14.有药物滥用或任何其他医疗状况(如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理状况),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干扰参与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结果;15.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16.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生育的女性/男性。;17.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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