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通俗题目
15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在3月龄人群三批一致性以及接种于7月龄-5岁人群免疫原性和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单中心、随机、盲法、组间或阳性对照评价15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在3月龄人群三批一致性以及接种于7月龄-5岁人群免疫原性和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适应症
用于预防15种血清型(1型、2型、3型、4型、5型、6A型、6B型、7F型、9V型、12F型、14型、18C型、19A型、19F型和23F型)肺炎球菌感染
联系人邮箱
fangwenjian@zhifeishengwu.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泰河三街6号
研究负责人邮箱
gaozhao123000@163.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市槐安东路97号
试验目的
(1)评价三批次商业化规模生产的15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临床免疫效果的一致性。
(2)比较商业化规模生产的15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在3月龄人群中的免疫原性与中试规模生产的15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的免疫原性(非劣效),即商业化规模疫苗与Ⅲ期临床试验疫苗的临床桥接研究。
(3)评价15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在7月龄-5岁人群接种后的免疫原性和安全性。
入选标准
1.3月龄、7月龄-5岁健康婴幼儿及儿童;;2.1岁以内婴儿应足月出生(孕37-42周)且出生体重在(2500g≤体重≤4500g)范围;;3.法定监护人经知情同意,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够遵守临床研究方案的要求;;4.受试者在≤14天内无其他减毒活疫苗接种史、≤7天内无其他非活疫苗接种史;;5.腋下体温≤37.0℃。
排除标准
1.既往接种过已上市或试验性的肺炎球菌疫苗;;2.既往有经培养证实的由肺炎链球菌引起的侵袭性疾病病史;;3.有任何疫苗接种或使用药物的严重过敏史;;4.有惊厥、癫痫、神经系统肿瘤、颅脑外伤等神经系统疾病史、精神病史或家族史;;5.1岁以内婴儿严重异常产程出生(如器械助产等)或有窒息、神经器官损害史;;6.现患诊断确定的病理性黄疸患者;;7.有明确诊断的血小板减少或其它凝血障碍病史,可能造成注射禁忌;;8.入组前3个月内给予过免疫球蛋白或任何血液制品(乙肝免疫球蛋白除外);;9.已知或怀疑有免疫学功能缺陷,接种前半年内长期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皮质类固醇激素、抗代谢药、细胞毒性药物)、HIV感染或父母为HIV感染者等;;10.有严重先天性畸形、严重营养不良、发育障碍、或遗传缺陷(如蚕豆病);;11.现患严重慢性病、传染病、活动性感染、肝病、肾病、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12.任何情况导致的无脾,脾脏功能缺陷;;13.全身性皮疹、皮肤癣、皮肤化脓或水疱;;14.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15.研究者认为有可能影响研究评估的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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