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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1420】评价注射用RC118 联合PD-1单抗在Claudin 18.2 表达阳性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I/IIa 期临床研究
登记号
CTR20231420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05-10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RC118 联合PD-1单抗治疗Claudin 18.2 表达阳性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I/IIa 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注射用RC118 联合PD-1单抗在Claudin 18.2 表达阳性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I/IIa 期临床研究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药物名称
注射用RC-118
规范名称
注射用RC-118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靶点
Claudin 18(Claudin18.2)
适应症
Claudin 18.2 表达阳性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
申办单位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申办者联系人
苏晓红
联系人邮箱
na.su@remegen.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光华里8号楼
联系人邮编
100020
研究负责人姓名
刘天舒
研究负责人电话
13681973996
研究负责人邮箱
liu.tianshu@zs-hospital.sh.cn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180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2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其他
试验分期
Ⅱ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目的
I期:探索RC118 联合PD-1单抗在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耐受性、安全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a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IIa期:探索不同瘤种的患者在联合治疗RP2D 剂量下长期使用RC118 联合PD-1单抗的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为后续研究提供更多试验依据。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84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8-03
试验终止时间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研究,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2.I 期剂量递增阶段:18 周岁≤年龄≤ 75 周岁,性别不限;IIa 期队列扩展阶段:年龄≥ 18 周岁,性别不限;;3.预期生存期超过12 周;ECOG 体力状况评分为0或1分;;4.剂量递增阶段纳入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实体瘤患者;;5.剂量扩展阶段纳入既往接受过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以及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胰腺癌以及在爬坡阶段获得疗效信号的其他癌种;6.受试者同意在筛选期提供新鲜采集或3年内采集保存的肿瘤组织标本,进行CLDN 18.2 检测;;7.根据RECIST v1.1 标准,基于影像学检查(CT/MRI),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8.足够的骨髓、肝、肾功能;;9.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血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的女性受试者;;2.筛选期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活动性丙型肝炎受试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测结果阳性的受试者;;3.既往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史,器官移植史的受试者;;4.既往接受过针对Claudin 18.2 的靶向、ADC、CAR-T 治疗药物或基于MMAE的其他ADC 类药物;或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参与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接受过试验用药者;;5.在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任何活疫苗者;;6.过敏体质,或对已知研究药物成分或辅料过敏者;;7.合并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药物如维生素K拮抗剂或肝素;;8.首次给药开始前接受的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或靶向治疗,距本研究首次给药少于4 周或少于所用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首次给药前接受的中药治疗(说明书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距离研究首次给药少于2 周;;9.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NCI-CTCAE v5.0 的0或者1级水平;;10.存在有临床症状、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11.经研究者的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12.合并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的其他疾病;;13.筛选期QTc 间期>480 ms;既往有长/短QT 间期综合征的家庭史或个人史;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或目前正在接受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或植入心律失常除颤装置;;14.既往发生过心肌梗死(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不受控制的高血压等;;15.既往有酒精依赖或药物滥用者;;16.既往长期接受全身类固醇治疗者;;17.存在脑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18.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19.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或介入治疗,且未完全恢复;;20.既往或当前患有≥ 2 级的外周神经病变;;21.既往或当前患有不易控制的精神病;;22.依从性差,预期无法配合完成试验程序的受试者;;23.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研究的其他受试者。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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