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31334】评估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有效性的开放性、首次人体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Ia/Ib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有效性的开放性、首次人体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Ia/Ib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有效性的开放性、首次人体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Ia/Ib期临床研究
联系人邮箱
ji.luo@biocitypharma.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H座15楼V29
研究负责人电话
020-83827812 -21187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1、评价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及II期试验推荐给药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1、探索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2、考察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考察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1、探索BC319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18岁以上(包含18岁),男女均可;;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标准治疗失败或者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具有潜在CDH3表达的下列瘤种:头颈部鳞癌、食管鳞癌、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子宫内膜癌、尿路上皮癌、结直肠癌、卵巢癌、胰腺癌以及前列腺癌。如在上述肿瘤类型以外的患者经研究者评估并且与申办方沟通后可以入组;;5.具有根据RECIST v1.1评估的可测量病灶(剂量递增阶段若患者没有可测量病灶,经研究者评估并且与申办者沟通后可以入组)。如果先前放疗区域的病灶被证实疾病进展,则将这些病灶视为可测量病灶;;6.预计生存期≥3个月;;7.必须在首次用药前14天内采集样本,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1、血常规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00/μL或≥1.5×109/L
血小板 ≥100,000/μL或≥100×109/L
血红蛋白 ≥9.0 g/dL或≥5.6 mmol/L
2、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rCl) ≥45 mL/min
3、肝功能
总胆红素 ≤1.5×ULN,或直接胆红素(结合胆红素)≤1×ULN(总胆红素水平>1.5×ULN的受试者)
AST (SGOT)和ALT (SGPT) ≤2.5×ULN(肝转移受试者≤5×ULN)
4、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凝血酶原时间(PT) INR≤1.5或 PT≤1.5 × ULN;
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INR为2.0-3.0。
ALT (SGPT)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丙转氨酶);AST (SGOT)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草转氨酶);ULN=正常值上限。
①.必须在采血前两周内未输注浓缩红细胞(pRBC)和促红细胞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的情况下达到该标准。
②.肌酐清除率(CrCl)应根据附录4公式计算。
③.以上实验室检查允许在筛选期复测,并与申办者医学代表讨论。;8.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育龄女性(指没有进行过节育手术的男性或女性,以及没有绝经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任何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继续避孕6个月;
排除标准
1.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首次用药前14天内血妊娠试验阳性;;2.治疗开始前4周内或所接受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包括试验药物在内的既往全身抗肿瘤治疗;首次用药前7天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草药治疗;;3.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诊断为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剂量超过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剂量药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4.曾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5.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或有放射性肺炎史;
注:受试者必须从所有放射相关毒性中恢复(≤1级),且不得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非CNS疾病的姑息性放疗(≤2周的放疗),允许进行1周的洗脱;;6.已知不稳定的脑转移和/或脑膜转移。无症状脑转移患者允许入组。满足以下条件的既往经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允许入组:经研究者评估临床稳定,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内不需要类固醇治疗;;7.在筛选期有病毒性感染性疾病:
a.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阳性;
b.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检测高于正常值上限;
c.活动性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检测高于正常值上限;;8.筛选时存在无法控制的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9.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非感染性)病史或当前患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10.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受试者。控制不佳的定义为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允许在研究开始之前调整治疗高血压药物,但是入组研究之前最新连续三次血压记录的平均值需≤150 / 90 mmHg)(每次测量至少间隔2分钟);;11.存在临床重大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定义的II~IV级心功能不全、充血性心力衰竭、Ⅱ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过去3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明显QT间期延长(12导联或以上心电图(ECG)显示基线校正后的QTc间期>470毫秒)、3个月内发生脑梗塞,或6个月内接受过经皮冠状动脉腔内血管成形术(PTCA)或冠状动脉搭桥术(CABG);;12.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经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限性前列腺癌等;;13.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缓解至≤1级(CTCAE 5.0)(除外脱发、听力下降及使用替代疗法治疗稳定的内分泌疾病)或方案入组/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14.筛选时仍存在需要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15.已知对BC3195的某些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16.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CYP3A强抑制剂治疗或CYP3A强诱导剂治疗;;17.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18.受试者依从性差,不愿或不能按照研究规定流程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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