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放疗治疗HER2表达局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 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放疗治疗HER2表达局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 I期临床研究
靶点
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2(HER2);Tubulin receptor(TUBR)
适应症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放疗治疗HER2表达局部晚期实体瘤
联系人邮箱
xiaohong.su@remegen.cn
研究负责人邮箱
sdyujinming@126.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440号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确定维迪西妥单抗联合放疗治疗HER2表达局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安全性,明确扩展期临床试验的剂量。次要目的:评价维迪西妥单抗与放疗联合患者血清中维迪西妥单抗的药代动力学和免疫原性;初步评价维迪西妥单抗与放疗联合的抗肿瘤活性;评价生物标志物(HER2表达)与有效性的相关性。
入选标准
1.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男性或女性,年龄≥18岁;;3.预期生存期≥12周;;4.经研究者评估(组织病理分型及临床分期)标准治疗为同步放化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实体瘤患者)对标准化疗方案不耐受或拒绝标准化疗方案;;5.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局部晚期实体瘤的抗肿瘤系统治疗或放疗;;6.研究中心确认的HER2表达:IHC 1+,2+或3+;;7.ECOG体力状况 0或1 分;;8.足够的心、骨髓、肝、肾功能,在研究给药前7天内应满足以下标准(正常值以研究中心为准):左室射血分数≥50%;血红蛋白≥9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ALT和AST≤2.5×ULN;血肌酐≤1.5×ULN或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法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9.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10.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排除标准
1.研究给药开始前接受过抗肿瘤治疗;;2.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3.血清病毒学检查(以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HBsAg或HBcAb检测结果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拷贝数阳性;HCVAb检测结果阳性(仅当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HIVAb检测结果阳性;;4.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除外);;5.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6.研究给药前1年内发生过严重的动/静脉血栓事件或心脑血管意外事件,无症状且不需要临床干预的腔隙性脑梗除外;;7.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或进展期感染,如活动性肺结核;;8.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9.研究给药开始前存在需要系统治疗(如使用免疫调节药、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10.研究给药开始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以下情况除外:
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或局限性低风险前列腺癌。备注: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定义为阶段≤T2a、格里森评分≤6分和前列腺癌诊断时PSA<10ng/mL(如测量)的患者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且无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生化复发者可参与本研究);;11.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12.既往接受过其他抗体偶联药物治疗;;13.已知对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及其组分过敏者;;14.妊娠或哺乳期妇女;;15.患有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16.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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