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通俗题目
HER2低表达复发/转移性乳腺癌的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注射用SHR-A1811对比研究者选择的化疗治疗HER2低表达复发/转移性乳腺癌的随机、开放、平行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靶点
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2(HER2)
申办单位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邮箱
shouwei.zhao@hengrui.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15楼1509室
研究负责人邮箱
xubinghe@medmail.com.xn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试验目的
1.评价在HER2低表达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SHR-A1811的无进展生存期、总生存期是否优于研究者选择的化疗。
2.评价SHR-A1811与研究者选择的化疗治疗HER2低表达复发/转移性乳腺癌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临床获益率(CBR)。
3.评价在HER2低表达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SHR-A1811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免疫原性。
入选标准
1.18~75岁(含两端值)的女性。;2.不可切除的局部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3.既往治疗要求如下:
复发转移阶段接受过≤1个线数的化疗;HR阳性乳腺癌接受过至少1个线数内分泌治疗且疾病进展。;4.有记录证实的影像学疾病进展。;5.ECOG评分:0~1(ECOG评分标准见附件一)。;6.预期生存期≥12周。;7.良好的器官储备功能。;8.妊娠和避孕: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受试者须同意采用高效的避孕措施且同意不哺乳;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首次治疗前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9.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10.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有良好的依从性并愿意配合访视和研究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1.不适合使用研究者选择的对照组化疗药物者。;2.已知有压迫脊髓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3.仅皮肤或脑病灶作为靶病灶的患者。;4.既往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不包括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5.存在无法通过引流等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腹水、胸腔积液、心包积液)。;6.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或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其他因素。;7.首次用药前6周内接受过丝裂霉素C和亚硝基脲化疗者。;8.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手术治疗(指治疗癌症的大型手术)、放疗、化疗、免疫治疗、分子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其他药物临床研究者;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内分泌治疗者。;9.首次用药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者(剂量>10 mg/d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激素),不包括鼻喷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激素。;10.患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疾病史且可能复发。;11.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12.已知或可疑有间质性肺炎的受试者;;13.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倾向(如血友病、凝血功能障碍等)。;14.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肝硬化;或需要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控制的严重感染者。;15.根据NCI-CTCAE v5.0分级,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 Ⅰ 级者(脱发除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经与申办方协商后,部分可耐受的慢性Ⅱ级毒性可除外)。;16.已知对任一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产品(如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等)过敏者。;17.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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