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客服电话

400-9696-311
医药数据查询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非首次使用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国市监药〔2020〕159号)和《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粤药监规许〔2021〕4号)要求,优化评审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非首次使用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自2022年6月20日起正式实施。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非首次使用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docx


<END>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