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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1324】头孢地尼颗粒在健康受试者中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制剂、两序列、两周期交叉空腹/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登记号
CTR20231324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04-27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试验通俗题目
头孢地尼颗粒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头孢地尼颗粒在健康受试者中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制剂、两序列、两周期交叉空腹/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临床申请受理号
药物名称
头孢地尼颗粒
规范名称
头孢地尼颗粒
药物类型
化药
靶点
适应症
对头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卡他莫拉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奇异变形杆菌、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浅表性皮肤感染、深层皮肤感染、淋巴管炎/淋巴结炎、慢性脓皮病、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膀胱炎、肾盂肾炎、中耳炎、鼻窦炎、猩红热
申办单位
成都赛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申办者联系人
祝乾莉
联系人邮箱
sjyy_2019@163.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666号D1栋2层01号
联系人邮编
610000
研究负责人姓名
房茂胜
研究负责人电话
13554013182
研究负责人邮箱
fangmaosheng2006@163.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89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430012
试验机构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BE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健康受试者空腹/餐后状态下,口服单剂量头孢地尼颗粒(受试制剂T,成都赛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四川赛卓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规格:50mg)与头孢地尼细粒剂(参比制剂R,LTLファーマ株式会社生产,商品名:Cefzon®,规格:50mg/0.5g)后,考察空腹和餐后条件下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头孢地尼颗粒和参比制剂头孢地尼细粒剂(Cefzon®)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48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4-19
试验终止时间
2023-06-01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为18~65周岁(包括18周岁和65周岁)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3.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4.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并且总体健康状况良好;;5.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在未来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见方案附录2)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排除标准
1.对头孢地尼有休克史者,对青霉素或头孢菌素有过敏史者,本人或亲属中有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2.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3.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如有抗菌药相关腹泻病史、慢性消化系统疾病史、结肠炎病史等)、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4.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12-导联心电图及实验室检查异常者(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生命体征正常值参考范围(包括临界值):坐位收缩压90~139mmHg,坐位舒张压60~89mmHg,脉搏60~100次/分,额温36.0~37.2℃,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5.HIV抗原/抗体(HIV Ag/Ab)、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HCV)、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检查结果一项或以上为阳性者;;6.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吸烟大于5支者,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7.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8.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9.试验前有特殊饮食或运动因素可能影响试验期间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包括但不限于:筛选前7天内服用过有可能影响药物代谢的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猕猴桃、龙眼、木瓜、芒果、石榴、柚子、酸橙、杨桃、巧克力、葡萄柚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或含咖啡因、黄嘌呤成分的饮食等);试验前48h内有剧烈运动等;;10.筛选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失血≥200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包括血液成份)者;;11.妊娠期、哺乳期或育龄期妇女筛选时血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者及试验期间不同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或其配偶计划在3个月内生育者;;12.筛选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研究药物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的药物(包括中药)者;;13.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14.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与头孢地尼颗粒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铁制剂、华法林钾、抗酸药(含铝或镁)等);;15.筛选前1个月内注射过疫苗者;;16.怀疑或确认筛选前1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者,或尿液成瘾药物(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冰毒、氯胺酮、吗啡、大麻)筛查试验阳性者;;17.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18.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19.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20.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21.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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