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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79374】一项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估基因改造的减毒沙门氏菌SGN1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的I/IIa期、开放性研究
登记号
ChiCTR2400079374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4-01-02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估基因改造的减毒沙门氏菌SGN1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的I/IIa期、开放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估基因改造的减毒沙门氏菌SGN1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的I/IIa期、开放性研究
临床申请受理号
药物名称
规范名称
药物类型
靶点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申办单位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申办者联系人
郑莉
联系人邮箱
18980601950@163.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联系人邮编
610041
研究负责人姓名
郑莉
研究负责人电话
+86 189 8060 1950
研究负责人邮箱
18980601950@163.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610041
试验机构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广州华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分类
干预性研究
试验分期
Ⅰ期+Ⅱ期
设计类型
单臂
随机化
盲法
试验范围
试验目的
第1部分和第2部分: 主要目的: 评估SGN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初步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最佳生物剂量(OBD)。 分析并描述SGN1的PK特征。 评估SGN1的细菌脱落。 评估SGN1的ADA。 评估SGN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治疗中的抗肿瘤作用。 评估其他安全性指标。 探索性目的 根据Choi标准评估疗效。 第3部分: 主要目的: 评估SGN1在特定肿瘤亚型中的抗肿瘤作用。 次要目的: 评估SGN1在特定肿瘤亚型中的安全性。 分析并描述SGN1的PK特征。 评估SGN1的ADA。 评估其他安全性指标。 探索性目的 根据肿瘤类型探索相应的肿瘤生物标志物。 根据Choi标准评估疗效。
目标入组人数
70
实际入组人数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1-08
试验终止时间
2028-01-08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75岁(含),性别不限。 2.第1部分:以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不耐受,如化疗、靶向治疗和其他免疫治疗)为特征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癌症(包括但不限于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腺性和鳞状)、霍奇金淋巴瘤或非霍奇金淋巴瘤、肉瘤、宫颈癌、黑色素瘤、头颈癌、乳腺癌、卵巢癌、腹膜假性粘液瘤(PMP)和肝细胞癌)患者或无标准治疗的患者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的患者。 第3部分:特定肿瘤类型的扩展研究可纳入下列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包括肝细胞癌、小细胞肺癌(SCLC)、非小细胞肺癌(NSCLC)、胰腺癌、前列腺癌、膀胱癌、鼻咽癌、肉瘤、黑色素瘤或在第1和2部分看到潜在疗效的其他特定肿瘤类型的患者。在特定肿瘤类型的患者,设置2-4个剂量扩展队列。 注:所有肿瘤类型的标准治疗均参照现行版CSCO/NCCN指南。 标准治疗失败指患者在接受CSCO/NCCN指南推荐的标准治疗时出现疾病进展,或在接受标准治疗后复发/转移。 无标准治疗指接受过指南推荐的治疗,且目前无其他有效治疗方案的患者。 3.患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已完成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治疗、激素治疗、放疗(为缓解疼痛的局部放疗除外)。 4.根据RECIST 1.1(针对实体瘤),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 5.患者已从既往用药的任何毒性反应中恢复(根据NCI-CTCAE 5.0版,≤1级,以下除外:a.脱发;b.色素沉着;c.放疗引起的长期毒性,且经研究者判定为无法恢复;d.铂类药物引起的≤2级神经毒性;e.血红蛋白在90~100 g/L(包括边界值))或经研究者评估为病情稳定。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1,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7.实验室检查结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并且在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过任何血细胞生长因子(允许实验室检查值超出规定范围的患者重新检查,以符合标准): 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90 g/L; b.血清白蛋白≥30 g/L;胆红素≤1.5×正常上限(ULN),ALT和AST≤2.5×ULN; c.对于肝转移患者,ALT和AST≤5×ULN; d.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标准Cockcroft-Gault公式)或Cr≤1.5×ULN:尿蛋白≤2+或尿蛋白定量<1.0 g/L; e.凝血功能的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如果患者合并使用抗凝剂,则凝血功能是否合格将由研究者判断)。 8.如果是女性,需绝经后至少1年并记录卵泡刺激素(FSH)>30 IU/L,或手术绝育至少3个月,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通过血液和尿妊娠试验证实未妊娠,且处于非哺乳期。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到药物末次输注后至少6个月期间采取可接受的避孕措施。 10.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开始动员到药物末次输注后至少6个月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1.符合抗HBV治疗标准(HBV DNA检测结果<2000 IU/mL)的慢性HBV感染伴活动性疾病的患者在开始癌症治疗前应接受抑制性抗病毒治疗。有HCV感染史的患者应该完成根治性抗病毒治疗,并且HCV病毒载量需低于定量限。由于既往治疗或自然消退而出现HCV Ab阳性但HCV RNA阴性的患者有资格入组。对于同时接受HCV治疗的患者,其HCV应低于定量限。 12.患者在治疗后能够参加随访。 13.患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如果患者符合下列任一标准,则将从研究参与中排除: 1.入组前14天内接受>10 mg/天的全身或可吸收类固醇激素(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a.泼尼松>10 mg/天 b.地塞米松>1.5 mg/天。 2.对沙门菌敏感抗生素过敏或不耐受,或合并感染性疾病目前正在使用抗生素; 3.空腔脏器(胃、食管、肠、尿道等)目前存在可评估肿瘤; 4.筛选时存在症状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脓肿; 5.筛选时存在憩室炎或可能促进非靶病灶中厌氧菌意外生长的疾病; 6.存在无法有效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 a.NYHA 2级或以上心力衰竭; b.不稳定型心绞痛; c.1年内发生心肌梗死; d.需要治疗或干预的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患者; e.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且(舒张压)≥100 mmHg的未受控制的高血压; f.患有心脏瓣膜病或二尖瓣脱垂、主动脉瓣疾病或其他心脏血流紊乱的患者。 7.接受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或分子靶向治疗,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结束前述治疗的患者(如果是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化疗结束与研究治疗首次给药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6周); 8.在筛选期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存在活动性或未控制的感染或不明原因的发热(>38.5℃)的患者(根据研究人员的判断,可纳入肿瘤引起的发热); 9.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HIV-1)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2(HIV-2)呈阳性(抗原/抗体和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因HIV诊断接受标准治疗; 10.抗TP阳性患者; 11.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在入组前4周(或其他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参加其他临床研究并接受实验药物给药的患者; 12.在首次试验给药前28天内接种疫苗,灭活疫苗和RNA疫苗(例如灭活流感疫苗和COVID-19 RNA疫苗)除外; 13.在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治疗期间或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1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终止的因素,如经治疗后仍存在的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垂体功能不全和其他严重疾病(包括精神疾病)、实验室检查存在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或检查数据和样本采集; 15.根据研究人员的判断,患者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研究; 16.前6个月内发生过沙门氏菌感染; 17.腹部立位平片或腹部CT提示筛选后6个月内患者有发生肠梗阻的可能性,或研究者认为患者有发生肠梗阻的风险; 18.植入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或金属骨科假体等植入物的患者(在第3部分中不排除有血管植入物的患者)。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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