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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0017】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II)(10 mg/5 mg)随机、开放、两周期、两交叉单次给药空腹/餐后状态下在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登记号
CTR20240017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4-01-03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试验通俗题目
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II)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II)(10 mg/5 mg)随机、开放、两周期、两交叉单次给药空腹/餐后状态下在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临床申请受理号
药物名称
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
规范名称
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
药物类型
化药
靶点
Angiotensin I Converting Enzyme(ACE);Calcium channel subunit(Calcium channel)
适应症
用于单药治疗不能充分控制高血压的成人患者;或者作为替代疗法适用于在相同剂量水平的培哚普利和氨氯地平联合治疗下病情得以控制的原发性高血压。
申办单位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办者联系人
梁斌红
联系人邮箱
liangbinhong@huahaipharm.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汛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邮编
317024
研究负责人姓名
吕冬青
研究负责人电话
0576-82136288
研究负责人邮箱
Lvdq@enzemed.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桐杨路东1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318000
试验机构
浙江省台州医院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BE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在健康男性与女性受试者中于空腹/餐后条件下,评价受试制剂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II)【规格:每片含精氨酸培哚普利10 mg和苯磺酸氨氯地平(以氨氯地平计)5 mg,生产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Les Laboratoires Servier为持证商的参比制剂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II)【开素达,规格:每片含精氨酸培哚普利 10 mg 和苯磺酸氨氯地平(以氨氯地平计)5 mg】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II)与参比制剂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II)(开素达)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8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2-23
试验终止时间
入选标准
1.年龄18至55岁(含18岁和55岁)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范围(BMI)19.0-26.0 kg/m2 [BMI=体重(kg)/身高(m)2](含19.0和26.0);;3.具有与研究者/医护人员正常交流的能力并遵守医院有关管理规定;;4.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5.受试者需同意筛选前14天内以及试验期间进行非药物避孕并且在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避免怀孕或致伴侣怀孕或捐精、捐卵。
排除标准
1.既往有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精神系统以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情况,且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试验者;;2.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血清学检查、血清妊娠检查(仅限女性受试者))、任一项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3.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或者有消化系统手术史(阑尾手术、痔疮手术及腹股沟疝修补手术除外),或已知存在影响药物代谢动力学因素者;;4.在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或凡接受过会影响消化及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且经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5.有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病史者,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导致血管性水肿的既往病史者;;6.筛选前7天内发生过呕吐、腹泻者;;7.体位性低血压者;;8.有酒精滥用史或筛选前6个月经常饮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或女性每周超过7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的酒精相当于360毫升啤酒或150毫升葡萄酒或45毫升40%蒸馏酒,例如二锅头等)或自筛选之日到试验结束期间不能停止酒精摄入者;;9.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筛选之日到试验结束期间不能停止吸烟者;;10.有药物滥用史、筛选期前3个月内使用毒品者;;11.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并入组任何临床试验者;;12.筛选前30天内或筛选期间使用过任何其他药物,包括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包括口服综合维生素、草药、中药、药炖料理或膳食补充剂);;13.筛选前7天进食橘子、葡萄柚、柚子、文旦、柳橙、火龙果、芒果、含葡萄柚成份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食物或饮料,或筛选之日到试验结束期间不能停止食用者;;14.筛选前2周内或筛选期间食用含黄嘌呤类、咖啡因、茶碱、可可碱的食品和饮料者(包括动物内脏、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食用者;;15.有2种或以上临床药物或食物过敏史,对培哚普利氨氯地平或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对其他任何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二氢吡啶类衍生物过敏者,或有哮喘、荨麻疹、湿疹等过敏反应病史或过敏性体质者;;16.乳糖不耐受者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17.有晕针/晕血史,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采血困难者;;18.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临床试验中心统一饮食者,或筛选前1周内在饮食习惯上有重大变化者(如高钾、低钠、低脂、节食等);;19.筛选前30天内注射疫苗者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20.筛选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失血等于或超过200 mL(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者,或使用血制品或输血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分者;;21.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者;;22.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23.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24.研究者判断该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或受试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完成本研究。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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