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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4279】琥珀酸曲格列汀片随机、开放、两周期、两序列、双交叉健康受试者空腹及餐后单次给药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登记号
CTR20234279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12-29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试验通俗题目
琥珀酸曲格列汀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琥珀酸曲格列汀片随机、开放、两周期、两序列、双交叉健康受试者空腹及餐后单次给药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药物名称
琥珀酸曲格列汀片
规范名称
琥珀酸曲格列汀片
药物类型
化药
靶点
Dipeptidyl Peptidase 4(DPP4)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2型糖尿病的治疗
申办单位
南京万川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办者联系人
申万金
联系人邮箱
664261770@qq.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栋9层
联系人邮编
210019
研究负责人姓名
乔健
研究负责人电话
13585029240
研究负责人邮箱
2621883853@qq.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惠河路200号、和风路1000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214062
试验机构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BE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健康受试者为试验对象,采用随机、开放、两周期、两序列、双交叉试验设计,考察健康受试者空腹及餐后单次口服由江苏万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MAH:南京万融健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琥珀酸曲格列汀片(受试制剂,规格:100mg)与日本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生产的琥珀酸曲格列汀片(参比制剂,Zafatek ®,规格:100mg)后曲格列汀的体内经时过程,估算其相关药代动力学参数及相对生物利用度,评价其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为受试制剂的生产注册申请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评价琥珀酸曲格列汀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商品名:Zafatek ®)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试验终止时间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2.能够理解并愿意遵守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包括临界值)的受试者,男女兼有;;4.健康状况:经病史询问、全身体检和实验室检查证明健康者;;5.体重指数(BMI)在[19.0~26.0]之内(BMI=体重/身高2kg/m2),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包括临界值。
排除标准
1.具有运动系统、神经精神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异常等病史或现有上述疾病,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2.筛选前7天内有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胃痛、腹痛、腹泻、腹部不适、腹胀、消化不良、胃肠胀气等),且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入选者;;3.有显著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任何疾病或病史,或有胃肠道疾病史(如胃或小肠切除术、萎缩性胃炎、胃肠道出血、梗阻等)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4.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及凡接受过影响药物药代动力学性质的手术者;;5.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保健品,或服用研究药物者;;6.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CYP450酶诱导剂-苯巴比妥、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等;CYP450酶强效抑制剂-如抗抑郁药氟西汀、阿米替林、地昔帕明等,抗精神类药氯丙嗪、氯氮平、利培酮等,心血管药胺碘酮、尼卡地平、普罗帕酮等)者;;7.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8.对曲格列汀及其辅料成分过敏者,或过敏体质者(如:易发生哮喘、皮疹等),或有药物、食物、环境过敏史且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入选者;;9.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 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10.有体位性低血压、晕针、晕血史,或静脉采血有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11.近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尿液药物筛查(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阳性者;;12.筛选28天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13.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期间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且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用药品或试验器械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14.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耐受标准餐食物等)或吞咽困难,或乳糖不耐受,或参加餐后试验组不能配合食用高脂高热餐者;;15.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或试验期间不能避免摄取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食物(如咖啡、茶、巧克力、可乐等)者;;16.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期间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检测结果>0mg/100mL者;;17.筛选前3个月内有明显的吸烟嗜好(日吸烟≥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18.筛选前14天内摄入大量富含葡萄柚(即西柚)、柚子、杨桃、芒果、火龙果的饮料或食物(如葡萄柚、葡萄柚汁、葡萄柚果酱等)者;或试验期间内,摄入任何含葡萄柚(即西柚)、柚子、杨桃、芒果、火龙果的饮料或食物者;;19.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2周内发生过无保护性性行为;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献精子/卵子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结扎等)者;;20.体格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21.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螺旋体抗体、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肝抗体检查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22.生命体征检查不合格,复测仍不合格者;;23.研究者认为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试验或受试者因自身原因退出试验者。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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