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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78921】阿得贝利单抗(PD-L1)联合放疗用于不可切除或姑息性切除胆管癌患者的真实世界研究
登记号
ChiCTR2300078921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12-21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试验通俗题目
阿得贝利单抗(PD-L1)联合放疗用于不可切除或姑息性切除胆管癌患者的真实世界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阿得贝利单抗(PD-L1)联合放疗用于不可切除或姑息性切除胆管癌患者的真实世界研究
临床申请受理号
药物名称
规范名称
药物类型
靶点
适应症
胆管癌
申办单位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办者联系人
朱光晓
联系人邮箱
1193096033@qq.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祥恒广场
联系人邮编
250100
研究负责人姓名
张宗利
研究负责人电话
+86 185 6008 5226
研究负责人邮箱
zzlzzl1900@163.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107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试验机构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分类
观察性研究
试验分期
上市后药物
设计类型
连续入组
随机化
盲法
试验范围
试验目的
本研究为真实世界研究,旨在评价阿得贝利单抗(PD-L1)联合放疗用于不可切除或姑息性切除胆管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目标入组人数
37
实际入组人数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12-21
试验终止时间
2026-12-20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75周岁,男女皆可。 3.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确诊为胆管癌(包括肝内胆管癌ICCA、肝门部胆管癌和肝外胆管癌)的受试者。 4.入组前7天内Child-Pugh肝功能评级(见附件2):A级或B级(≤7分)。 5.入组前7天内ECOG PS评分(见附件3):0-1分。 6.首次给药前1月内可接受过胆管癌姑息性切除术,未接受局部或针对胆管癌的全身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7.预期生存时间≥12周。 8.姑息性切除者存在切缘阳性、淋巴结转移无法切除清扫、周围组织血管浸润未能切除等高危风险; 9.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在入组前7天内): (1)血常规检查:(除外血红蛋白,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 •白细胞计数≥1.5×10^9/L; •血小板≥75×10^9/L; •血红蛋白≥90g/L。 (由脾功能亢进引起的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经脾动脉部分栓塞或药物纠正后可以入组) (2)血生化检查(筛查前14天内未输白蛋白): •血清白蛋白≥28g/L; •血清总胆红素≤1.5×ULN; •ALT和AST≤3×ULN; •血肌酐≤1.5×ULN或Cr清除率>50ml/min (Cockcroft-Gault公式如下): 男性:Cr清除率=((140-年龄)×体重)/(72×血Cr) 女性:Cr清除率=((140-年龄)×体重)/(72×血Cr)×0.85 体重单位:kg;血Cr单位:mg/ml;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研究药物末次用药后90天(以较长者计算)期间避孕。且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的7天内血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11.如果女性受试者已来月经、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且未接受过绝育手术(如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则认为该受试者有生育能力。 12.对于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研究药物末次用药后90 天(以较长者计算)期间禁欲,或使用可靠、有效方法避孕。在同一时间段内男性受试者也必须同意不捐精子。伴侣已怀孕的男性受试者须使用避孕套,无须再采用其它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5年内或同时患有除胆管癌之外的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2.存在不可控的远处转移,如肺、脑转移(EHS)。 3.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包括治疗性TACE、经动脉栓塞(TAE)、肝动脉灌注化疗(HAIC)、经动脉放射性栓塞(TARE)等。 4.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同种异基因骨髓移植的受试者。 5.目前伴有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或既往有需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病史者,或其他可能干扰免疫相关肺毒性判断和处理的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特发性肺炎或在筛选期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 图上可见活动性肺炎证据或肺功能严重受损的受试者,允许放射野曾有辐射性肺炎;活动性结核。 6.目前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可能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受试者可纳入]);受试者患有无需系统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 I型糖尿病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受试者则不能纳入。 7.有临床症状的中度、重度腹水即需要治疗性的穿刺、引流者或Child-Pugh评分>2(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但不伴有临床症状者除外);不受控制或中等量及以上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8.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见附件4)II级以上心脏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研究治疗开始前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QTc> 480ms(QTc 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若QTc异常,可间隔2分钟连续检测三次,取其平均值)。 9.自发性肝脏肿瘤破裂史。 10.有肝性脑病病史者。 11.既往或目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12.受试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 13.有证据表明存在无法通过穿刺或近期外科手术解释说明的腹内积气。 14.严重、未愈合或裂开的伤口以及活动期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 15.在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治疗(胆管癌切除术除外)或预期需在研究期间进行其他大手术治疗。 16.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4周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2周内口服或静脉给予治疗性抗生素(接受预防性抗生素,例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病加重的受试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17.已知对本研究的研究药物(阿得贝利单抗)所含的活性成分、辅料有超敏反应,或曾对任何其他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 18.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14天内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 19.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14天内使用强CYP3A4/CYP2C19诱导剂包括利福平(及其类似物)和贯叶连翘或强CYP3A4/CYP2C19抑制剂。 20.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28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治疗,或预期于阿得贝利单抗治疗期间或阿得贝利单抗末次给药后60天内需要接种此类疫苗。 21.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28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内接受过其他试验用药物治疗。 22.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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