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34264】一项在中国人群中评估GS1-144片单次和多次口服给药剂量递增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以及食物对GS1-144药代动力学影响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人群中评估GS1-144片单次和多次口服给药剂量递增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以及食物对GS1-144药代动力学影响的I期临床研究
联系人邮箱
yanghaiou@genscigroup.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高新海容广场B座42层
研究负责人电话
021-52887926;13524686330
研究负责人邮箱
Zhangj_fudan@163.com;maomao_xj@163.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中路12号;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中路12号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估GS1-144 片单次、多次口服给药剂量递增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1)评估GS1-144片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多次口服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2)评估高脂餐对PK的影响;3)评估健康受试者口服GS1-144片后QT/QTc间期变化水平。
探索性研究目的:1)初步评估GS1-144片在人体内代谢特征;
2)评估GS1-144片在绝经后健康女性体内的药效学(PD)特征。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
年龄在18~45岁(含边界值)之间(适用于Part 1和2);
年龄在40~65岁(含边界值)之间,自然绝经后健康女性(自然绝经定义为自发性闭经 ≥ 12个月,或自发性闭经 ≥ 6个月且血清卵泡刺激素(FSH)>40?IU/L),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后 ≥ 6周、伴/不伴有子宫切除的女性(适用于Part 3);;2.体重 ≥50kg(男性)/45kg(女性),体重指数在19.0-27.9 kg/m2(含边界值)之间者;;3.从签署ICF至研究结束后1个月(女性受试者和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3个月(男性)内无生育计划和捐卵/捐精计划,并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双侧输卵管/输精管结扎、避孕套和安全期计算法配合使用等)(适用于Part 1和2);;4.自愿签署ICF并能够理解并遵守本研究要求者。
排除标准
1.任何已知对试验用药品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或为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2.既往或目前患有任何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胃肠道、内分泌、血液、肝脏、免疫、代谢、泌尿、肺、神经、皮肤、精神、肾脏方面和/或其他重大的疾病者;;3.已知/确诊患有恶性肿瘤病史者;;4.既往患有癫痫发作病史或癫痫发作风险增加的受试者,或有近期(筛选前6个月内)有头部外伤史导致意识丧失或脑震荡的受试者;;5.既往或目前患有下丘脑功能障碍病史者;;6.筛选前2周内患有急性/慢性感染者;;7.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如冠脉搭桥、脏器切除、妇科手术等)或试验期间计划进行任何手术者;;8.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未接受任何干预措施者除外)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9.筛选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量超过400?mL者;;10.筛选前7天或药物的5个消除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服用任何处方/非处方药物或膳食补充剂者;;11.筛选时体格检查、胸片、腹部超声和生殖器官超声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12.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其中血压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标准为收缩压 ≥ 140 mmHg或 < 90 mmHg,舒张压 ≥ 90 mmHg或 < 60 mmHg;;13.筛选时12导联心电图提示QTcF间期延长(男性>450 ms,女性>460 ms)、12导联心电图其他指标异常有临床意义者;;14.筛选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酰转移酶(GGT)、总胆红素(TBIL)、血肌酐(CRE)、尿素(BU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任一检查结果高于正常值上限(ULN),且研究者认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15.筛选时性激素水平异常且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者(适用于Part 3);;16.筛选时甲状腺功能、甲状旁腺功能及颈部超声任一项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17.筛选时血妊娠试验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或哺乳期女性;;18.筛选时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 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 Ab)、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PA)及乙肝表面抗原(HbsAg)任一检查结果阳性者;;19.给药前7天至研究结束不能停止食用葡萄柚、西柚、葡萄柚汁、西柚汁者;;20.给药前7天至研究结束不能停止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者;;21.给药前7天至研究结束不能停止吸烟/使用烟草制品者;;22.给药前7天至研究结束不能停止饮酒,或筛选时酒精呼气试验结果阳性者;;23.既往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或筛选时尿毒品筛查结果阳性者;;24.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临床试验的任何医学(包括异常有临床意义的其他实验室检查指标)或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