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估BY101298单药/联合放疗在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BY101298单药/联合放疗在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Ⅰ期临床研究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HL2300022;CXHL2300023
联系人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骑士大道三段安贤路433号
研究负责人邮箱
13370582181@163.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440号山东省肿瘤医院院内
试验机构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 / 山东省肿瘤医院
试验目的
Ia期:
主要目的:评价BY101298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次要目的:评价BY101298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初步探索BY101298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Ib期:
主要目的:评价BY101298联合放疗在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次要目的:初步探索BY101298联合放疗在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评价BY101298联合放疗在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入选标准
1.1.年龄18~75周岁,性别不限。;2.2.满足以下标准:
Ia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既往标准治疗方案失败、不能耐受或拒绝现有疗法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Ib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恶性实体瘤,有放疗指征。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存在1个可测量病灶。;3.3.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4.4.ECOG评分0-1分。;5.5.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6.6.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参加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使用适当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7.7.理解并愿意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循研究方案进行治疗、访视以及进行其他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1.1.接受过DNA-PK抑制剂治疗的患者。;2.2.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全身化疗、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或其他抗肿瘤药物(包括内分泌治疗、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等)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3.3.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研究期间计划进行手术的患者。;4.4.脑转移(除非无症状、首次给药前病情稳定4周以上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不需要类固醇治疗、肿瘤病灶周围无明显水肿的影像学表现);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存在脊髓压迫的受试者。;5.5.既往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进行过治愈性治疗且治疗后5年内无疾病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或其它原位癌患者。;6.6.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 (V5.0) 1级及以下者,除外CTCAE (V5.0) 2级外周神经毒性和任何级别的脱发。;7.7.由研究者评估有严重或不受控制的其他疾病。;8.8.心功能不全的受试者。;9.9.妊娠期(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哺乳期的受试者。;10.10.既往有严重过敏史(如过敏性休克)的受试者,或对研究药物相关辅料或其他成分过敏的患者。;11.11.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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