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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1180
进行中(尚未招募)
异体自然杀伤(NK)细胞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异体自然杀伤(NK)细胞注射液
2026-04-15
企业选择不公示
/
经细胞或组织学诊断为Ⅲb-Ⅳ期标准治疗失败的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
评价异体自然杀伤(NK)细胞注射液在Ⅲb-Ⅳ期标准治疗失败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单次给药后的安全性、耐受性、初步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期临床研究
评价异体自然杀伤(NK)细胞注射液在Ⅲb-Ⅳ期标准治疗失败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单次给药后的安全性、耐受性、初步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单中心、非随机、开放、剂量递增的I期临床研究
215000
主要目的: 评价异体自然杀伤(NK)细胞注射液在Ⅲb-Ⅳ期标准治疗失败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异体自然杀伤(NK)细胞注射液在Ⅲb-Ⅳ期标准治疗失败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探索性目的: 评价异体自然杀伤(NK)细胞注射液单次给药在Ⅲb-Ⅳ期标准治疗失败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行为。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18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受试者(患者)年龄在18岁及以上,男女不限。;2.HLA匹配要求:受试者与供者应符合以下分型HLA-A、HLA-B、HLA-C、HLA-DRb1高分辨。;3.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理解并可配合试验研究。;4.依据CSCO非小细胞肺癌诊疗指南(2025版),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为Ⅲb-Ⅳ期非小细胞肺癌,依据CSCO非小细胞肺癌诊疗指南(2025版)I级推荐方案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后,经影像学证明疾病明确进展的受试者(患者)。;5.依据RECIST(1.1版本)至少具有一个可测定或可评估的病灶。;6.依据美国肿瘤合作组织ECOG标准,体能状态被评定为0、1或2。;7.预计生存期大于等于3个月。;8.可接受的器官功能情况如下: ①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如为肝转移患者,则AST和/或ALT≤5倍正常值上限。 ② 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 ③ 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5×10?/L。 ④ 血小板计数≥75×10?/L。 ⑤ 血红蛋白≥80g/L。 ⑥ 肾小球滤过率≥60ml/(min*1.73m2)。;
请登录查看1.有脑转移或软脑膜病变的受试者(患者);2.在预计试验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大手术(如胸腔、腹腔或盆腔手术),或尚未从手术的副作用中恢复的受试者(患者)。胸腔内视镜辅助手术VATS、纵隔镜检查不视为大手术,患者可在手术≥1周后入组。;3.经末线标准治疗后副作用尚未恢复至(CTCAE 6.0版)0-1级,或白细胞/血红蛋白2级以下的受试者(患者);脱发和疲乏除外。;4.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且处于活动期。其他恶性肿瘤已被根治,或目前处于非活动期的患者被允许入组。;5.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患者。;6.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患者)。之前参加其他试验的受试者(患者),入组本试验前需确保有1周的清洗期或5个半衰期的清洗期(以时间长者为准)。;7.接受免疫抑制剂或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的受试者(患者),入组本试验前需确保有1周的清洗期或5个半衰期的清洗期(以时间长者为准)。但不包括局部应用或局部注射类固醇激素的受试者(患者)。;8.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采取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治疗。;9.具有临床意义的不可控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如心绞痛、心肌梗死、左心室射血分数异常(LVEF<50%)、药物难以控制的心律不齐、伴有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10.存在真菌、细菌或病毒感染,且需要静脉注射抗感染药物的受试者(患者)。;11.怀孕或哺乳期女性。;12.其他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临床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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