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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6-11-07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16〕8号

信息分类

/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正文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06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12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电子邮件:chp_fzypj@chp.org.cn

  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1月4日



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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