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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中国食品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5

颁发部门

商务部

正文内容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中国食品博览会的通知

2009年5月25日

  商务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定于2009年11月12-1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2009中国食品博览会”(以下简称食博会)。为切实加强对食博会的组织和指导,做好招商招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举办食博会的重要意义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国际市场需求继续萎缩,国内各行各业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举办食博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引导和支持食品及相关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国内外企业交流、贸易洽谈、扩大合作,推进我国食品消费安全与行业创新发展,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重要手段。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食博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做好招商招展等相关工作,确保食博会顺利举办。

  二、加强指导,积极组织企业参展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招商招展工作,落实好食博会各有关项目和活动,积极鼓励推荐本地区有实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知名企业参展参会。要做好本地区参展(参会)团的组织工作,确保参展企业质量和水平,扩大展会的规模和影响力。同时,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组织当地有实力的采购商参会洽谈采购。
  为提高食博会筹备工作效率,主、承办单位联系方式如下,有关参展参会事宜请及时衔接沟通。
  (一)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市贸易局)
  联系人:尹秋平
  电 话:0574-87342149 传 真: 0574-87363616
  E-mail:61079947@qq.com
  (二)中国商业联合会
  联系人:何 天
  电 话:010-66094505 传 真:010-66011348
  E-mail:cgcchzb@sina.com
  (三)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周 兴
  电 话:010-85226621 传 真:010-85226603
  E-mail:huizhanchu2009@126.com

  附件:2009中国食品博览会基本方案

  2009中国食品博览会(以下简称食博会)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食品安全与品牌建设为主题,通过举办一系列活动,全面展览展示我国食品及相关产业发展新成就,大力推介我国优秀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品牌食品,引领行业科技创新,提高食品生产质量,打造民族品牌,扩大食品销售,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机制,全面提升我国食品产业档次,进一步树立我国食品行业在国内外的新形象。具体方案如下:

  一、名称:2009中国食品博览会

  二、时间:2009年11月12日至15日

  三、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

  四、主题:食品安全与品牌建设

  五、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支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承办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四)执行承办单位:
  宁波市贸易局
  (五)展览承办单位:
  宁波商贸国有资产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六)组委会成员
  组委会主任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金德水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何济海 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
  陈士能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长
  毛光烈 宁波市人民政府市长
  组委会副主任
  王贵际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主任
  姜 明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王世成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孟 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汤黎路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陈炳水 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徐明夫 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周日星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徐 敏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副主任
  王昌友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巡视员
  黄 辉 宁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松才 宁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吕齐鸣 宁波市贸易局局长
  刘建沪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兼会展部部长
  曾会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市场部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沃家荣 宁波市贸易局副局长
  张青山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处长
  邓庭福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会展处副处长
  梁 蓉 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展部副部长
  孙启为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处长

  六、主要活动
  (一)展览展示
  本届食博会设展览面积6万平方米,国际标准展位3000个(其中境内馆展位2500个,境外馆展位500个)。参展范围:食品工业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机械、食品冷链储运设备、食品科研成果、食品环保节能加工技术、食品容器及包装、水产制品、生物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糖果糕点、保健食品、名特优农产品、中华老字号食品、清真食品、航空食品、旅游食品、烟草、茶制品、国际食品等24大类。为突出本届食博会主题,拟设立品牌食品展区,把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和知名品牌产品放在一起集中展出,形成品牌相互烘托效应,扩大和提升知名企业、知名品牌产品的影响力,促进和扩大食品销售,努力把本届食博会办成国内外食品企业和相关产品展览、展销平台。
  (二)食博会采购说明与洽谈系列活动
  在供货商与采购商自由洽谈、产销直接对接的基础上,组委会将精心组织安排若干场大型食品采购说明与洽谈会。邀请更多的国内外大型连锁商业集团、有实力的食品经销商和产品尚未进入国内外大型连锁商业集团供应链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参加。通过采购商对食品采购流程和对进入其供应链的产品质量要求及标准的介绍,增进生产加工企业对其了解,促进供需双方合作和交易,从而把食博会打造成强大食品和相关产品交易、采购的平台。
  (三)食博会新产品新技术系列推介活动
  举办若干场食品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介会和专利、技术成果转让活动。邀请食品行业相关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及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把其最新的研发产品、技术、专利等成果在食博会上进行推广、演示、转让,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普及和交易,促进我国食品产业科技创新和食品安全与质量提升,使食博会不但成为食品交易的平台,同时也成为食品及相关行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平台。
  (四)食博会高峰论坛
  举办高峰论坛。邀请业内权威专家、知名学者、行业高管就国内外食品及相关产业的最新发展动态、产业发展导向、前沿研究、新的技术标准、市场供求等信息进行集中发布;委托相关权威机构或行业协会,撰写我国食品产业发展报告,向国内外进行发布;邀请业内著名专家就当前食品产业发展中面临的质量安全和相关技术难题等,与企业进行互动,帮助企业释疑解惑。力求使论坛成为产、学、研相互交流和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
  (五)食博会开幕招待会
  按照节俭办展、注重实效的原则,本届食博会开幕式、文艺晚会和招待酒会实行三合一。在开幕招待会上同时举行开幕仪式,邀请国家及有关部委领导,地方省市领导和海内外重要宾客,参展商、采购商代表等出席。使之成为政府与企业相互沟通、生产厂家与经销商相互交往、行业内部相互交流的平台。

  七、舆论宣传
  加强食博会宣传推介。根据食博会工作进度,进行宣传策划,分步骤、分时段、分层次、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与省、市有关媒体合作,推出“食博会”宣传专栏,动态报道食博会筹备情况,并通过公交广告、道路支架广告、相关网站等各种宣传载体,加强食博会宣传,增强人们对食博会的认知度。在食博会开幕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筹备情况。

  附表:2009中国食品博览会展位分配表

  地区   标准展位数
  (个)
  地区   标准展位数
  (个)
  地区   标准展位数
  (个)
  浙江   800   吉林   30   广西   10
  上海   100   黑龙江   30   海南   10
  江苏   100   湖北   30   青海   10
  四川   100   湖南   30   新疆   10
  广东   100   安徽   30   西藏   5
  山东   100   内蒙古   30   宁波   400
  福建   100   陕西   30   青岛   30
  北京   30   山西   30   大连   30
  天津   30   江西   30   深圳   30
  重庆   30   云南   30   厦门   20
  河北   30   贵州   3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
  河南   30   宁夏   20
  辽宁   30   甘肃   10   合计   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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