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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建设省部共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10

发文字号

国科发基[2016]82号

信息分类

/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10

颁发部门

科学技术部

正文内容

科技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建设省部共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6]82号

2016年3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科技部决定通过创新机制、省部共建的方式建设一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加强资源集成,加大创新驱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推荐,科技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组织专家对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论证,认为该实验室符合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相关要求,现决定批准建设省部共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附后)。

  省部共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将主要围绕区域发展的战略布局与区域特色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领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省部共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每年为实验室提供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经费,作为实验室的基本科研业务和开放运行经费,并在科研项目、人才培养引进以及条件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实验室建设期间每年投入相关建设经费500万元。科技部将通过项目和人才计划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予以支持。

  建设期间,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高标准建设目标,进一步凝炼发展方向,提升科研水平,加强队伍和实验条件建设,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努力成为区域内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建设计划完成后,将纳入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参加相应的考核评估工作。请抓紧落实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批准建设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主任依托单位主管部门
省部共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梁 宏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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