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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6〕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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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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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各有关药品承检机构:
为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承担首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复核检验机构名单》,现予发布,见附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7月25日
附件:承担首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复核检验机构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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