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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台湾地区四家医疗机构承接药物临床试验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4-25

发文字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

信息分类

/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5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正文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台湾地区四家医疗机构承接药物临床试验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

2016年4月25日

  在《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框架下,经两岸共同评估认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台湾地区的台北荣民总医院、三军总医院、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林口长庚纪念医院等四家医院可以接受药品注册申请人的委托,承担符合两岸监管要求的药物临床试验,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的临床试验数据,可用于在大陆申报药品注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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