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潘先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志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志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098,995,226.48 1,452,335,693.20 44.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84,918,515.78 682,306,789.58 73.6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51,566,344.54 25.16% 1,021,883,476.05 10.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6,378,649.82 1.97% 80,780,813.35 20.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6,397,942.13 5.81% 79,830,101.69 20.51%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52,372,959.83 -46.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17.39% 0.59 -3.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17.39% 0.59 -3.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5% -1.83% 7.66% -3.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9,674.9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325,042.2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60,714.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66,058.34
合计 950,711.6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679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潘先文 境内自然人 49.94% 71,907,523 71,907,523质押 18,392,061
周廷娥 境内自然人 7.23% 10,407,939 10,407,939质押 10,407,939
潘呈恭 境内自然人 6.88% 9,900,000 9,900,000质押 9,900,000
广东德封建设工程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3% 4,500,000 4,500,000
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盈峰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境内非国有法人 3.13% 4,500,000 4,500,000
伙)
潘先东 境内自然人 0.63% 900,000 900,000
周廷国 境内自然人 0.63% 900,000 900,000
杨兴志 境内自然人 0.59% 855,000 855,000质押 618,900
杨志云 境内自然人 0.39% 555,000 555,000质押 416,3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0.35% 505,900 0
责任公司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05,900人民币普通股 505,900
李剑钊 351,300人民币普通股 351,300
林要兴 330,650人民币普通股 330,650
梁卓荣 296,200人民币普通股 296,200
邓新 292,000人民币普通股 292,000
赵丽杰 205,237人民币普通股 205,237
郑钢 198,300人民币普通股 198,3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保本
187,147人民币普通股 187,147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梁日文 167,600人民币普通股 167,600
王庆凤 156,300人民币普通股 156,300
潘先文、周廷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呈恭为潘先文、周廷娥夫妇之子,潘先东为潘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先文之弟,周廷国为周廷娥之弟。除前述外,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
明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无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变动幅度 原因分析
货币资金 373,299,540.32 126,753,977.07 194.51% 主要系尚未提取使用的募集资金。
应收票据 37,653,179.15 122,760,792.22 -69.33% 主要系背书转让和贴现所致。
主要原因: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市场资金流
动性偏紧,基建地产项目建设周期延长,企业
融资难度及成本上升,回款期限延长;公司积
极进行市场开拓,在宏观经济下行背景下采取
应收账款 955,122,008.70 562,799,425.36 69.71%
维持销售增速、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经营策略,
根据经济形势与市场状况,适当调整了优质客
户新增项目的信用政策以保持市场占有率,使
应收账款提高较快。
在建工程 17,105,411.41 5,856,910.03 192.06% 主要为募投项目及兰州子公司建设投入所致。
主要系子公司贵阳三圣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预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000,000.00 25,610,940.00 -60.95%
付土地款转出所致。
应付票据 262,288,000.00 95,000,000.00176.09% 主要系加大票据结算所致。
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
股本 144,000,000.00 72,000,000.00 100%
致。
资本公积 540,201,729.11 173,293,729.11 211.73% 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主要系员工工资福利增长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管理费用 68,199,582.26 40,105,852.20 70.05%
股票等相关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13,255,966.59 3,556,997.91 272.67% 主要系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 主要系加大应付票据支付和应收票据贴现所
-52,372,959.83 -98,061,688.24 -46.59%
现金流量净额 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
-93,766,212.45 -26,590,157.34252.64% 主要系投资春瑞医化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392,932,348.68 88,081,340.92346.10% 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246,793,176.40 -36,570,504.66774.84% 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物净增加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2015年5月4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继续保留三圣水土预拌商品混凝土临时搅拌站的复函》(渝建函[2015]219号),同意继续保留三圣水土预拌商品混凝土临时搅拌站,保留时间为一年,自2015年5月4日起算。到期后,如届时公司不能继续取得延期手续,公司水土预拌商品混凝土临时搅拌站须进行搬迁,搬迁行为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
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圣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共同向重庆市春瑞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瑞化工)投资参股,分别以自有资金4,363.20万元、2,201.80万元认购其增资股份1,080万股、545万股,占其增资后股份比例为12%、6.06%;同时公司董事杨兴志先生以自有资金4,726.80万元认购春瑞化工增资股份1,170万股,占其增资后股份比例为13%。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
《关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
资参股重庆市春瑞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 2015年07月30日
投资参股重庆市春瑞医药化工股份有限
司
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号)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3)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2014年02月22
潘先文、周廷娥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在股东大会上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日
者道歉;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③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⑤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承诺
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公司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 让的原限售股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2014年0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