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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学生食堂等4间食堂为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20

发文字号

深卫函[2009]4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20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授予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学生食堂等4间食堂为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通知

深卫函[2009]462号

2009年8月20日

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你院的申请,市卫生局食品卫生等级评审组再次对你校东校区学生食堂,西校区第一学生食堂,西校区第二学生食堂,西校区教工食堂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该四间食堂经过改建,卫生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相关指标已达到“A”级标准的要求。根据食品卫生等级评审“动态管理”的原则,现授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学生食堂,西校区第一学生食堂,西校区第二学生食堂,西校区教工食堂食品卫生等级为“A”级,希望继续努力,进一步做好各项卫生制度的落实,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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