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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瘢痕治疗器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05-06-14

发文字号

食药监械函[2005]36号

信息分类

/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14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正文内容
关于征求瘢痕治疗器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司收到部分省局和企业对下列有关产品如何分类界定的请示,我司提出了初步意见,现征求你们的意见:


  一、瘢痕治疗器:利用压迫法抑制人体瘢痕生长并使之消退,用于治疗瘢痕。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助眠帽:在睡帽上安装一个电子安静器和电子催眠器,用于治疗失眠。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内窥镜手术设备操控系统:用于对所连接的设备进行操作控制,本身不具有诊断及数据分析功能。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四、输液加压袋:用于输液输血时的加压,以帮助血液及药液尽快进入人体。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请将意见于2005年7月5日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反馈我司。
  传真:(010)68315665
  地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  1008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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