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客服电话

400-9696-311
医药数据查询

武汉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20

发文字号

武卫办[2013]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武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20

颁发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武汉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武卫办[2013]29号

2013年2月20日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及传染病防控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健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卫生部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的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将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安全监管、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及2013年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实现卫生事业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的新突破,全面开创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

  二、督导检查对象
  各区卫生监督所及辖区内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

  三、督导检查内容
  (一)学校是否设有卫生室、保健室;
  (二)卫生室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卫生室、保健室从业(或兼职)人员资质情况;
  (四)卫生室、保健室设施与设备配置情况;
  (五)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
  (六)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基本情况。

  四、督导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13年4月8日-1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各区应书面汇报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学校和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和春季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及整改落实情况。
  2.查阅资料。查阅各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落实情况,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监督执法文书、报表、检测报告等资料。
  3.现场查看。各辖区抽取二所学校(中小学校各一所)及一所托幼机构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管及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明确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和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二)严厉打击校园内非法行医行为,治理整顿学校卫生室、保健室,规范执业行为,维护广大师生医疗安全,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抓好落实。
  (三)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督导检查,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情况记录,按要求填写《督导检查意见书》,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区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针对以往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此次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年度专业工作考核。
  (五)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职责,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辖区内样品的抽检和检测。
  (六)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加大对学校,特别是农村和寄宿制学校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其落实有关卫生规范、标准,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限期整改。同时,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学校要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经督导检查发现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有问题者应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教育部门,立即停止供应给学生饮用不合格饮用水,必须经复检合格方可使用。要为学校提供具体指导意见,责令限期整改,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七)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填报、汇总工作,如实填写检查结果和数据,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包括电子版)。各区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于2013年4月26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局法监处。联系人:田鲡敏;电话:85697930;传真:85697931;电子邮箱: whswsjfjc@163.com

  附件:(略)

  1.2013年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情况卫生监督检查表

  2.2013年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表

  3.2013年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表
<END>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