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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5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20

发文字号

平政食安办[2015]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平顶山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20

颁发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5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平政食安办[2015]15号

2015年5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2015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2015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夏季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市人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监督”的工作机制,根据夏季食品消费特点,针对夏季食品安全事件易发、高发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突出问题,严格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米、面、粮、油及其制品、水果、蛋及蛋制品、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豆及豆制品、菜及菜制品、冷冻食品、酒类、酱油、食醋、食盐、各类饮品、水产品、调味品、调味面制品、儿童食品、膨化食品、散装食品、熟食、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
  (二)重点单位: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快餐店及农村群体性聚餐场所;“高、中招”考生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旅游景点附近区域和沿景区线路车站周边区域小摊点、小餐馆、小食杂店;各类夜市大排档、小吃街、美食街;超市、商场及各类食杂店;各类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点(户)及熟食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等。
  (三)重点区域:农产品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和城市社区、学校及周边地段、旅游景点及车站等。

  四、重点整治任务
  (一)抓好种养殖环节的整治。扎实开展对农药、渔药、兽药、肥料、种子(种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专项检查,加大抽检范围和频次,做好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禁止不合格产品上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饲料中、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生猪养殖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等。
  (二)抓好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食品、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证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监督抽检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等。
  (三)抓好流通环节的整治。以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杂店、农村集市、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等为重点对象,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和食品召回等制度,坚决查处经销“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傍名牌”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对不合格食品要采取相应措施,严禁再次流入市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监管等。
  (四)抓好餐饮服务环节的整治。规范餐饮经营许可,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依法督促指导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和验收;进一步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等。
  (五)抓好畜禽屠宰环节的整治。加大对畜禽屠宰及活畜禽产品和胴体肉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死(害)畜禽肉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确保生猪宰前查验、检查、宰后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落实到位;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等。
  (六)抓好粮食出库环节的整治。严防霉变粮、劣质粮、陈化粮、掺杂使假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粮食流入市场等。
  (七)抓好食品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犯罪线索大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案源,从严从重打击食品犯罪;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案件查办要全面体现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重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点(户)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整治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指导、监督各类食品企业进行认真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月27日至9月23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9月24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密切防范,巩固成果,认真总结,全面提高,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坚持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责,把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把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在稳步推进市、县机构改革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减,运转有效,过渡平稳,防止出现监管脱节。
  (二)严惩重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重典治乱,严格执法,按照管辖范围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决不姑息。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食品犯罪的主导作用,集中力量,排查线索,重拳出击,严惩食品犯罪分子,除恶务尽,以儆效尤。
  (三)标本兼治,抓好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突出抓好整治重点的同时,要注意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强化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四)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市的食品信誉;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公开曝光一批食品典型案件,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不法行为。
  (五)开展明察暗访,落实责任追究。专项整治期间,市政府食品安全督查组要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一旦发现工作敷衍、整治不力、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六)预防为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实行全天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按照要求上报,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一报送上周有关整治进展情况和2015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分别于5月29日、9月26日、10月10日前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送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和2015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联系人:宋鹏飞
  联系电话:4979930
  传 真:4979912
  电子邮箱:sabpd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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