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贯彻安徽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计委、财政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关于贯彻〈安徽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实施意见》,业经第5次市长办公会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巢湖市贯彻《安徽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实施意见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疫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我市是安徽省血吸虫病重疫区之一,虽经多年防治,全市现仍有疫区乡镇47个,流行村243个,有螺面积3841.5万m2。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血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流行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安徽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址(皖政办(2004)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防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强化“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血防工作机制,深化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推进血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模式,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保护流行区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目标
(一)总目标
1.到2008年,全市有效遏制血吸虫病疫情回升趋势,降低人畜感染率,压缩流行区范围,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无为县、和县要达到疫情控制标准,不发生或极少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其中和县要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已经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含山县、居巢区、庐江县,要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2.到2015年,在巩固已经取得的防治成果的弧上,力争全市实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目标。已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目标的县(区)要继续加强监测,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二)具体目标
1.压缩疫区范围
(1)到2008年底,和县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无为县要达到疫情控制标准。
(2)到2015年底,无为县力诊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和县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2.降低居民感染率和家畜粪检阳性率
(1)到2008年底,全市以村为单位,居民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家畜粪检阳性率控制在3%以下。
(2)到2015年底,全市以村为单位,居民感染率和家畜粪检阳性率均控制在1%以下。
3.压缩钉螺面积
(1)到2008年底,无微和县内陆钉螺面积比2003年有显著下降,其中易感地带面积下降30%以上,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50%以上。
(2)到2015年底,全市内陆钉螺面积和湖沼地区感染性钉螺密度力诊到传播控制标准。
4.普及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厕所
(1)到2008年底,无微和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0%以上,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70%。
(2)到2015年底,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以上,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
5.提高血防知识普及率
(1)到2008年底,无微和县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2)到2015年底,全市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6.加大家畜传染源管理力度
(1)到2008年底,无微和县家畜圈养普及率达到50%以上。
(2)到2015年底,全市家畜圈养普及率力诊到100%。
三、策略和措施
(一)尚未控制传播地区
山丘型流行区。结合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中小河流综合治理、节水灌溉和微型水利工程及退耕还林等经济开发和建设项目,重点实施工程灭螺。同时,采取人畜同步化疗、健康教育、改水改厕、家畜圈养等综合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钉螺面积,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沿江流行区。以采取人畜同步化疗、对易感地区实施药物灭螺和家畜圈养等措施为重点,并结合健康教育、以机代牛、农村沼气池建设和改水改厕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人畜感染率,有效控制传染源和疫情。同时,因地制宜地结合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水利工程、兴林抑螺和湿地保护等工程,改造重点地区有螺环境,压缩流行区范围。
(二)传播控制地区
结合农业、水利和林业建设工程消灭残存钉螺,加强安全供水和粪便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并采取人、畜选择性化疗,防止疫情反复,巩固防治成果。
(三)传播阻断地区
加强螺情监测,严防钉螺输入;对有残存钉螺地区的流动人群和家畜进行主动监测,加强对外来传染源的管理和检疫、检测的力度;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发动群众报螺报病;结合农村经济建设,改造钉螺孳生环境,消灭残存钉螺,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流行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方病(血防)工作防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政策、策略。要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保障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制定防治规划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沟通,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全市血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经费保障
流行区政府要根据本地血吸虫病防治实际,安排血防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市政府对县、区开展人畜查治病、查螺、药物灭螺、健康教育、晚血病人救治等必要的业务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区财政要根据血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血防专项经费及人员工资和福利。财政、卫生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血防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三)法律和政策保障
贯彻落实
《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强化公民的血防意识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预防、控制和保障措施,依法进行血防工作管理。
国家对农民及其他人群免费提供抗血吸虫病的基本预防药品,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并对经济困难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给予适当补助。
对感染血吸虫的家畜进行检查,治疗费用由各级财政视经济状况分级负担。鼓励流行区推行以机代牛、封洲禁牧、家畜圈养,并逐步将以机代牛纳入农业机械构置补贴试点范围。流行区公民有义务参加灭螺等血防工作,可组织农民在生产生活区开展义务灭螺活动,灭螺义务工可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确定。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加强血防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血防专业人员素质,注意引进先进的理论和技术,推广应用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提高我市血防水平。开展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意识,开展血防新知识、新技术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作风优良、反应快速、能胜任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和及时有效处理突发疫情的血防工作队伍。流行区各级农业、水利部门要有适应血防工作需要的工作机构和专业队伍。
(五)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1.实行防治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流行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层层分解防治目标和工作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将给予奖励;对没有实现控制目标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监督检查
流行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实行年度血防工作报告制度和规划目标考评制度。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血防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将年度履行血防工作职责情况向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经常性与年终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血防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我市血防工作,切实落实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迎接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2009和2016年对中长期血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考评和终期评估。
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二○○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