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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在岗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临床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呼和浩特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2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在岗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临床实习工作的通知

2016年2月24日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卫生)局:

  在岗乡村医生中等学历教育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地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两个学年的理论学习,即将进入临床实习阶段。现将临床实习阶段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临床实习时间:2016年3月-2017年2月,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

  二、临床实习地点:乡镇卫生院或旗县区级医院

  三、要求:
  1、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地区中专学历教育所有学员临床实习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制定适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确保学员保质保量完成临床实习任务。原则上要求有20%-30%的学员在旗县区级医院轮转实习,确保每个乡镇有3-5名学员在旗县区级医院实习;为让更多的学员能够在旗县区级医院得到学习和锻炼,旗县区级医院实习也可分批进行。轮转一个周期后可换下一批进行。轮转周期由实习单位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旗县区级医院实习不够一年的,继续在乡镇卫生院完成实习任务。参加旗县区级医院临床实习的学员遴选方式由各地自行拟定。
  2、根据乡医的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合理的安排实习时间。学员务必于2016年3月15日之前进入到实习岗位。
  3、各临床实习单位要做好师资安排,做好学员实习记录及个人考核评估工作。
  4、临床实习期间,各地务必督促各教学点认真组织学习华医网实习课程,为实践操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5、各地务于2016年3月15日前上报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临床实施工作方案及人员分配名单。并在实习期间加强对实习各方面情况的督查工作,确保临床实习工作取得实效。
  6、市卫生计生委将联合市卫生学校、华医网对各地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临床实习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联系人:乔严冬
  联系电话:4606267 1554719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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