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 4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益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建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苏美华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年度报告所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
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
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的风险、生产成本上涨的风险、研发风险、
存货跌价的风险、药品不良反应风险等。详细内容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的“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对公司可能面临风险的相
关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330,951,600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27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4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4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5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5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56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过的公告正本及原稿;
四、载有董事长签名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五、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 指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益盛永泰 指 集安市益盛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
汉参科技 指 吉林省益盛汉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益盛包装 指 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汉参化妆 指 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
汉参生物 指 益盛汉参(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益盛新零售 指 益盛新零售(杭州)有限公司
汉参健康 指 益盛汉参(吉林)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益盛药业 股票代码 00256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益盛药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JILIN JIAN YISHENG PHARMACEUTICAL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YISHENG PHARM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张益胜
注册地址 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 17-20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3420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不适用
办公地址 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 17-20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34200
公司网址 www.yisheng-pharm.com
电子信箱 yisheng@yisheng-pharm.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铁军 李静
联系地址 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 17-20 号 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 17-20 号
电话 0435-6236009 0435-6236050
传真 0435-6236009 0435-6236009
电子信箱 junlitie@sina.com yishenglj@sina.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501126870028U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杨旭、谭慧娟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3 年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 年
营业收入(元) 853,664,904.92 830,041,323.93 2.85% 877,929,541.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732,729.63 83,096,994.27 14.00% 96,020,349.9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75,872,292.90 65,668,739.12 15.54% 83,970,880.1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130,115.56 145,856,177.19 43.38% 215,100,714.7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62 0.2511 13.98% 0.29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62 0.2511 13.98% 0.29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1% 3.92% 0.39% 4.72%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 年末
总资产(元) 3,046,722,440.31 2,966,606,675.95 2.70% 2,864,366,655.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33,163,335.43 2,154,978,185.80 3.63% 2,081,809,739.53
(元)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50,973,766.69 218,454,740.39 181,720,368.76 202,516,029.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702,562.15 18,725,760.71 11,041,222.69 36,263,184.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1,316,733.18 15,628,315.18 7,494,097.30 31,433,147.2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326,480.85 35,952,981.10 46,067,240.37 46,783,413.2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金额 2022 年金额 2021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542,025.78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与日常活动有关的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政府补助,是否持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21,497,724.35 19,059,413.06 18,462,360.11 续发生具有不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 性。
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
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5,010,633.62 2,617,765.91 246,281.25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
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11,228.56 6,112.45 1,123,228.60
减值准备转回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 1,151,364.66
影响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3,730,680.04 -1,438,854.51 -5,264,917.10
收入和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3,673,622.64 2,773,200.10 2,390,636.9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796,872.90 1,194,346.32 126,846.22
后)
合计 18,860,436.73 17,428,255.15 12,049,469.7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该项政府补助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
增值税返还 962,167.51 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 号)等国家有关福利企业税收优
惠政策的规定取得。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并且
按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享受,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列举的规定,属于经常性损益项目。
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且具备持续性: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
增值税加计抵减 1,614,790.66 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医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医药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医药行业被称为永不衰落的朝阳产业,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非常明确,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化加速、城市化、医疗保健意识的增强以及慢病患病率的不断增长,医药需求持续增长,未来卫生医疗支出占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2、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2023 年 1 月,国家药监局出台《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
知》,促进全面加强中药全产业链质量管理、全过程审评审批加速、全生命周期产品服务、全方位监管科学创新,促进中医药健康发展。
2023 年 2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政策更符合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更符合新时代
中医药发展需求与趋势,充分吸纳了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熟经验,结合疫情防控中药成果转化实践探索,借鉴国内外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成果,全方位、系统地构建了中药注册管理体系,为鼓励中药创新营造了更加稳定的政策环境,体现了药品注册管理制度与中医药特点规律的深度融合。
2023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
的支持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统筹部署了 8 项重点工程,提出到 2025 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
2023 年 3 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 2023 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 2023 年
医药集中采购做出具体要求,涵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高集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药品价格综合治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管理、持续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和优化医药价格治理能力支撑等六个方面。持续扩大药耗集采覆盖面,预计到 2023 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 450 种。
2023 年 4 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本实
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明确要求完善县办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重点,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特别是填补脱贫县和原深度贫困地区空白,将有效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
2023 年 5 月,国家药监局设立中药材 GAP 专家工作组,为促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有序实施,强化中药材质量控制,推进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进一步发挥行业内技术专家的指导和支撑作用。
2023 年 6 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方案》立足新发
展阶段,坚持问题导向、协同发展,统筹监管和服务,优化完善延伸检查等监督实施举措,有序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符合 GAP 的中药材,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2023 年 7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
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 1 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强调,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形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处腐败,大力营造风清气朗的医药领域发展环境。
2023 年 8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提出,要着力提高医
药工业韧性和现代化水平,增强高端药品、关键技术和原辅料等供给能力;鼓励和引导龙头医药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要充分发挥我国中医药独特优势,加大保护力度,维护中医药发展安全。
2023 年 10 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就药品上市许可
持有人委托生产的许可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提出明确要求,加强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管工作。
2023 年 11 月,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沟通交流和申报的有关措施》提
出加快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的研发和申报,旨在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在中医药传承创新方面,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国家药监局、医保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重要政策,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为中医药现代化进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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