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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17

发文字号

宁食药监餐[2012]2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1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食药监餐[2012]249号

2012年9月17日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所:

  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及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和市食安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近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预防食物中毒工作
  各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所要高度重视重大节日、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期间和夏秋季交替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餐饮安全专项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关要求,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食堂、机关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等的监督检查;要联合教育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治理整顿;要在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时段,加强对旅游景区、“农(渔)家乐”、旅游定点餐馆、地方特色小吃集聚区域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和聚餐的监督管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执行情况,食品制作加工过程,餐饮具消毒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加工操作规范,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加强与宣传、旅游、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食品安全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健康地消费食品,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做好突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人员、物资、设施准备。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准确报告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信息,并按照法定程序快速果断、有力有序地予以处置,切实将食物中毒危害降到最低,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请各单位于10月9日前将“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市局餐饮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江珺,电话:84639102,84639086(传真),E-Mail:njfoo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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