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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管局关于举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监测培训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0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04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深圳市药品监管局关于举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监测培训会的通知

2014年7月4日

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为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要求,推进我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促进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局拟举办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监测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7月23日(周三)下午2:30。

  二、会议地点
  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多功能厅。

  三、参会人员
  全市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领导及监测员各一人。

  四、会议内容
  (一)2014年上半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通报。
  (二)生产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培训。

  五、注意事项
  请参加人员于7月18日(周五)17:00前将参会回执发至邮箱szadr@szda.gov.cn,或传真至83520005。
  联系人:王佳佳(0755-83520005,18823874064),刘小瑜(0755-83549154,13510289286)

  特此通知。

  附件:参会回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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