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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换发连江县妇幼保健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13

发文字号

榕卫妇幼[2014]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13

颁发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换发连江县妇幼保健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榕卫妇幼[2014]29号

2014年8月13日

连江县妇幼保健所:

  根据《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婚前医学检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你所申报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项目进行考核。经考核,基本符合要求,同意你所延续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服务项目,换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服务项目。

  你所须在执业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一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有效期满继续开展相关技术服务的,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开展的申请,逾期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以及如期不提请有效期延续,将吊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机构名称:连江县妇幼保健所
  法定代表人:孙华光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山路397号   所有制形式:全民
  许可项目:婚前医学检查   登记号:M35012241100000064
  有效期限:2014年8月19日至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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