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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卫生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暂停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25

发文字号

宁食药监市电[2013]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宁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2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卫生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暂停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的通知

宁食药监市电[2013]15号

2013年12月25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暂停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3]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和疫苗接种单位暂停使用该产品,并做好停用后替代疫苗的调剂,保障常规免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GSP及疫苗管理的各项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确保接种者用上安全有效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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