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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季报

报告时间

2023-03-31

股票代码

301103.SZ

报告类型

季报

货币类型

CNY

营业收入

306,811,212.93

营业毛利润

144,772,782.10

净利润

56,230,385.30

报告附件
详细报告内容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1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本报告期 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306,811,212.93 241,753,611.42 241,753,611.42 26.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826,297.00 26,088,609.26 26,088,609.26 117.8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5,165,464.05 25,907,347.44 25,907,347.44 112.9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360,198.07 63,683,424.40 63,683,424.40 40.3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96 0.2204 0.2204 63.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96 0.2204 0.2204 63.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8% 2.45% 2.45% 0.1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717,496,458.21 2,605,409,436.46 2,635,649,594.58 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2,230,886,537.61 2,174,236,402.39 2,174,059,893.06 2.61% 权益(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 行。 (二)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 1.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如承 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 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何氏眼科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 整。对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会计处理 基于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何氏眼科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3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0,240,158.12 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416,667.45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76,509.33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176,509.33 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何氏眼科公司母公司无影响。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何氏眼科公司 2023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累计影响情况为: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37,379.92 37,577,538.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416,667.45 未分配利润 288,079,496.30 287,902,986.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174,236,402.39 2,174,059,893.06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1,735.4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542,280.03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1,282,191.78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9,971.8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39,348.9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1,280.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30 合计 1,660,832.9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是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与原因说明: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61.6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医保款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45.36%,主要系报告期内新设公司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66.16%,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建医院装修完成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71.5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软件款、医疗设备款增加所致。 (5)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33.46%,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付货款增加所致。 (6)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95.71%,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88.57%,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年终奖金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195.7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增加所 致。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102.99%,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货款对应的待转销销项税增加所致。 (10)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100.00%,主要系辽宁何氏与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投资成立河北雄安何氏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协议约定辽宁何氏对投资基金的股权退出有回购的义务,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将投资基金投入雄安公司的 1600 万投资款作为长期应 付款核算,按照协议约定每年计提 64 万的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实现了回购义务,导致长期应付款减少。 2、利润表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与原因说明: (1)本期营业收入 30,681.1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91%,主要系随着经济复苏,居民医疗消费需求增长,公司经 营规模扩大,导致收入增长。 (2)本期营业成本 16,203.8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27%,主要系报告期内经营规模扩大相应的成本增加所致。 (3)本期管理费用 4,056.9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0.03%,主要系报告期内人工费、软件服务费、咨询费、租赁费等费用增加所致。 (4)本期财务费用-669.0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97.24%,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存款利息较同期增加所致。 (5)本期投资收益 128.2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0.00%,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6)本期信用减值损失-114.5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763.96%,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7)本期资产减值损失 8.3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2.84%,主要系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所致; (8)本期资产处置收益-2.1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4.91%,主要系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9)本期营业外收入 1.0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3.75%,主要系报告期内保险理赔减少及医疗科技惠民计划补贴结束所致。 (10)本期所得税费用 2,064.3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5.08%,主要系收入增加带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与原因说明: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936.0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0.3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72.8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68.25%,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现金及 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19.9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01.04%,主要系上年同期发行股票吸收投 资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40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 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何伟 境内自然 19.19% 30,327,379.00 30,327,379.00 人 何向东 境内自然 11.51% 18,196,428.00 18,196,428.00 人 付丽芳 境内自然 7.68% 12,130,951.00 12,130,951.00 人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 6.74% 10,651,667.00 0.00 (有限合伙) 有法人 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 境内非国 资中心(有限合 有法人 6.64% 10,488,534.00 0.00 伙)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 4.96% 7,831,435.00 0.00 质押 7,831,435.00 有法人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 境内非国 4.96% 7,831,435.00 0.00 股份有限公司 有法人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 境内非国 4.85% 7,665,415.00 7,665,415.00 有限公司 有法人 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 境内非国 2.65% 4,195,416.00 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法人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 境内非国 2.00% 3,157,716.00 3,157,716.00 中心(有限合伙) 有法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10,651,667.00 人民币普通股 10,651,667.0 伙) 0 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 10,488,534.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88,534.0 限合伙) 0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7,831,435.00 人民币普通股 7,831,435.00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7,831,435.00 人民币普通股 7,831,435.00 司 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4,195,416.00 人民币普通股 4,195,416.00 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 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2,649,901.00 人民币普通股 2,649,901.00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 富创新医药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863,055.00 人民币普通股 1,863,055.00 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1,738,358.00 人民币普通股 1,738,358.00 菱信医药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 1,489,978.00 人民币普通股 1,489,978.00 富医药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1,065,173.00 人民币普通股 1,065,173.00 1、上述股东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关系,何伟与付丽芳系夫妻关系, 且何伟、何向东、付丽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2、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共同持有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份,共同为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伙人。 3、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共青城鹏信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信中利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除此以外,未发现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 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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