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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季报

报告时间

2023-09-30

股票代码

301103.SZ

报告类型

季报

货币类型

CNY

营业收入

944,181,578.16

营业毛利润

419,475,263.59

净利润

96,129,929.70

报告附件
详细报告内容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5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 上年同期 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期增减 告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 323,185,9 303,429,5 303,429,5 6.51% 944,181,5 771,544,3 771,544,3 22.38% (元) 83.72 04.07 04.07 78.16 66.56 66.56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21,062,68 23,922,58 23,922,58 -11.95% 99,410,54 65,734,60 65,734,60 51.23% 东的净利 7.02 4.93 4.93 4.63 4.74 4.74 润(元)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 21,510,64 22,611,38 22,611,38 95,871,04 62,164,72 62,164,72 非经常性 6.05 5.45 5.45 -4.87% 1.26 0.98 0.98 54.22% 损益的净 利润 (元) 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 - - - - 198,727,4 170,876,8 170,876,8 16.30% 金流量净 61.80 18.68 18.68 额(元) 基本每股 收益(元/ 0.1333 0.1518 0.1518 -12.19% 0.6291 0.4446 0.4446 41.50% 股) 稀释每股 收益(元/ 0.1333 0.1518 0.1518 -12.19% 0.6291 0.4446 0.4446 41.50% 股)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 1.03% 1.05% 1.05% -0.02% 4.62% 3.58% 3.58% 1.04% 益率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 2,587,027,156.48 2,605,409,436.46 2,635,649,594.58 -1.84% (元)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 2,115,447,359.41 2,174,236,402.39 2,174,059,893.06 -2.70% 者权益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 前执行。 (二)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 1.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 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 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 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的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会计处理 基于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3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0,240,158.12 元、递 延所得税负债 30,416,667.45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76,509.33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176,509.33 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母公司无影响。 ……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5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 上年同期 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期增减 告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 323,185,9 303,429,5 303,429,5 6.51% 944,181,5 771,544,3 771,544,3 22.38% (元) 83.72 04.07 04.07 78.16 66.56 66.56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21,062,68 23,922,58 23,922,58 -11.95% 99,410,54 65,734,60 65,734,60 51.23% 东的净利 7.02 4.93 4.93 4.63 4.74 4.74 润(元)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 21,510,64 22,611,38 22,611,38 95,871,04 62,164,72 62,164,72 非经常性 6.05 5.45 5.45 -4.87% 1.26 0.98 0.98 54.22% 损益的净 利润 (元) 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 - - - - 198,727,4 170,876,8 170,876,8 16.30% 金流量净 61.80 18.68 18.68 额(元) 基本每股 收益(元/ 0.1333 0.1518 0.1518 -12.19% 0.6291 0.4446 0.4446 41.50% 股) 稀释每股 收益(元/ 0.1333 0.1518 0.1518 -12.19% 0.6291 0.4446 0.4446 41.50% 股)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 1.03% 1.05% 1.05% -0.02% 4.62% 3.58% 3.58% 1.04% 益率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 2,587,027,156.48 2,605,409,436.46 2,635,649,594.58 -1.84% (元)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 2,115,447,359.41 2,174,236,402.39 2,174,059,893.06 -2.70% 者权益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 前执行。 (二)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 1.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 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 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 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的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会计处理 基于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3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0,240,158.12 元、递 延所得税负债 30,416,667.45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76,509.33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176,509.33 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母公司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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