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 年 10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开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开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4,002,838,649.08 4,391,461,194.04 4,407,196,046.78 -9.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2,694,029,521.27 2,897,269,663.99 2,887,392,322.98 -6.70%
本报告 年初至
期比上 报告期
本报告 上年同期 年初至 上年同期 末比上
年同期 报告期 年同期
期 增减 末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90,368, 388,966, 389,234, 900,111, 1,266,41 1,267,22
-25.40% -28.97%
242. 17 940. 41 013. 14 118.23 9,771.74 3,13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811, -69,519, -69,976, -119,302 -63,834, -64,606,
(元) 27.39% -84.66%
409. 90 387. 49 227. 12 ,439.71 168.98 466. 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1,195, -78,947, -79,406, -123,924 -78,930, -79,70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5.53% -55.48%
109. 81 292. 29 135. 63 ,014.87 664.72 966. 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493,0 -32,129, -32,129, 133,400, 129,371, 129,371,
(元) 278.94% 3.11%
61.58 991. 28 991. 28 158.53 642.62 642. 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98 -0.2186 -0.2201 27.40% -0.3752 -0.2007 -0.2032 -84.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98 -0.2186 -0.2201 27.40% -0.3752 -0.2007 -0.2032 -84.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9.10
-1.87% -2.20% -2.21% 15.62% -4.27% -2.02% -2.0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410,694.30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这部分补助主要是递延收益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2,541,855.33 摊销计入本期收入,另有小部
分是当期收到的稳岗补贴等。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953,015.93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
损益 697,460.7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1,026,000.00
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321,630.7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61,409.1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2,411.17
合计 4,621,575.1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21,044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群 境内自然人 32.89% 104,590,532 102,961,732 质押 25,000,000
重庆渝垫国有
资产经营有限 国有法人 4.34% 13,792,255 0
责任公司
金照生 境内自然人 2.50% 7,938,209 0
夏重阳 境内自然人 1.21% 3,850,000 0
李红英 境内自然人 1.05% 3,325,250 0
周凤英 境内自然人 0.98% 3,101,600 0
刘维 境内自然人 0.77% 2,442,639 1,831,979
陈晓东 境内自然人 0.65% 2,079,751 0
叶冠军 境内自然人 0.57% 1,805,155 0
王奕琳 境内自然人 0.53% 1,672,317 0 质押 1,672,317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 人民币普通股
任公司 13,792,255 13,792,255
金照生 7,938,209 人民币普通股 7,938,209
夏重阳 3,8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850,000
李红英 3,325,250 人民币普通股 3,325,250
周凤英 3,101,600 人民币普通股 3,101,600
陈晓东 2,079,751 人民币普通股 2,079,751
叶冠军 1,805,155 人民币普通股 1,805,155
王奕琳 1,672,317 人民币普通股 1,672,317
谢锦和 1,669,050 人民币普通股 1,669,050
刘群 1,628,800 人民币普通股 1,628,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第一大股东刘群与第七大股东刘维为兄弟关系。其他股东,公司
的说明 未知其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无
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票据的增加主要是子公司收到的票据在期末没有及时背书出去的原因形成。
应收账款的减少主要是本期货款回收较好,加上本期因销售下降导致应收账款减少。
其他应收款的减少主要是本期通过收回现金及实物资产的方式收回控股股东的欠款,从而导致其他应收款的减少。
商誉的减少是由于本期转让子公司-湖北仙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导致商誉的减少。
预收账款的减少主要是本期将预收账款的部分进行了发货,从而导致预收账款减少。
其他应付款的减少主要是本期归还了上年末向重庆中小企业局借的转贷资金,同时支付了部分往来款,从而导致其他应收款的减少。
本年度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本年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下降,导致亏损大幅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因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相关规定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措施的情形已消除,同时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2020年7月13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根据《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万元,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435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被告人王海燕对其中人民币6,145.3976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260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其中160万元已归还)。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控股股东已依法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上述案件处于二审上诉阶段。
3、控股股东偿还资金事项
根据上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7.4926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为尽快解决对公司侵占和挪用资金的问题,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切实利益,经各方协商,刘群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所侵占和挪用的
剩余未归还资金共计12,147.4926万元(因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最终判决结果调整归还金额)。
截至2020年6月16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已偿还完毕。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利息为15,512,720.35元。因刘群目前所涉诉讼案件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名下资产已被冻结,暂无可动用资金偿还资金占用利息。
4、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2020年6月16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已偿还完毕。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利息为15,512,720.35元。因刘群目前所涉诉讼案件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名下资产已被冻结,暂无可动用资金偿还资金占用利息。
5、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2020年2月12日,天圣制药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拟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医药商业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已形成,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正积极推进相关报告的编制,因相关工作量较大,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二)》,双方同意将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目标公司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3日内完成收购,修改为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收购。同意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15日。
6、监事减持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监事谭国太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3,078股(占公司总股本0.01%)。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谭国太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04%)。
7、控股股东限售股份延期上市流通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尚未完成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承诺,根据刘群作出的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刘群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102,961,732股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限延长至2020年11月18日,具体上市流通日期请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
另外,根据刘群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稳定公司股价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刘群因暂未完成增持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增持承诺实施完毕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