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客服电话

400-9696-311
医药数据查询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举办2013年深圳市基层妇女保健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06

发文字号

深卫人妇社[201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06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正文内容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举办2013年深圳市基层妇女保健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深卫人妇社[2013]8号

2013年3月6日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市妇幼保健院:

  为加强我市妇女保健基层网底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妇女保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根据《深圳市社区卫生、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服务工作要点》(深卫人妇社[2013]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13年全市基层妇女保健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安排
  (一)采取到各区巡回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时间:2013年3月至8月,每期为期2天,初步安排如下:
  3月下旬龙华新区 4月上旬宝安区
  4月下旬龙岗区 5月上旬盐田区
  5月下旬坪山新区 6月上旬罗湖区
  7月上旬光明新区 7月下旬福田区
  8月上旬南山区 8月下旬大鹏新区
  (三)地点:各区(新区)妇幼保健机构。

  二、培训对象
  全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从事妇女保健/产后访视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
  (二)孕期保健服务工作规范;
  (三)高危孕产妇的识别与转诊;
  (四)产后访视工作规范;
  (五)常见产褥期疾病及诊治;
  (六)产后抑郁症的防治;
  (七)母乳喂养的指导;
  (八)新生儿的护理;
  (九)新生儿常见疾病的识别与处理;
  (十)社区妇女五期保健;
  (十一)社区妇女常见疾病的查治。

  四、培训费用
  免费。

  五、其他
  (一)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师资力量、各区妇幼保健院协助安排场地和组织参加培训人员。
  (二)培训班有市级Ⅱ类学分2分,请带好继续教育IC卡。

  (联系人:市妇幼保健院 刘卫华,电话:82889999-1305)

<END>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