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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3-10-09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3]1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09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正文内容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的批复

深卫人发[2013]108号

2013年10月9日

龙岗区卫生局:

  你局提交的《关于申办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深圳市龙岗区手外科医院)的请示》(深龙卫请[2013]45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2010-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医院筹建:
  (一)机构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
  (二)选址:龙岗区龙岗街道杨梅岗新生西路243号和龙岗区锦龙大道与南同大道交汇处老大坑村旁。
  (三)类别:二级专科医院。
  (四)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五)法定代表人: 张子清。
  (六)主要负责人:张子清。
  (七)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门诊)、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门诊)、儿科(门诊)、小儿外科(小儿骨科专业)、眼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皮肤科(门诊)、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麻醉科、中医科(内科专业、骨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
  (八)床位:300张,牙椅3台。
  (九)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设置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

  二、你局应自本批复之日起4年内,按骨科医院的标准进行筹建。医院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医院筹建完毕后,你局应向我委申请并办理该医院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我委将撤销该医院的设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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