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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南昌佳美美容医院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3-03-25

发文字号

洪卫医妇字[2013]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昌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25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南昌佳美美容医院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批复

洪卫医妇字[2013]94号

2013年3月25日

  南昌佳美美容医院:

  你院《关于南昌佳美美容医院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主要负责人由张少白变更为毛少华。请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今后的执业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医院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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