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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南昌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25

发文字号

洪卫医妇便函[201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昌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25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2013年南昌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培训班的通知

洪卫医妇便函[2013]3号

2013年3月25日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市管有关医院、南昌市妇幼保健所:

  为推进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开展,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和质量,我市委托南昌市妇幼保健所举办2013年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解读2013年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
  (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三)预防妊娠合并梅毒母婴传播的防治措施;
  (四)梅毒的实验室检测;
  (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信息管理;
  (六)艾滋病、梅毒阳性母婴随访管理。

  二、培训师资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省、市级技术指导组有关专家。

  三、培训时间
  2013年4月2日培训,4月1日下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
  美程商务酒店(原八一宾馆,南昌市洛阳路143号,酒店总台电话:0791-86126888)。

  五、参会人员
  (一)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卫生办负责项目工作管理人员1人;
  (二)各县(区)妇幼保健院(所)负责项目工作管理人员1人;
  (三)各县(区)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检验科、妇幼信息管理人员至少各一名参加,名额不限。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会务工作由市妇幼保健所承担。请各县(区)卫生局统一填报辖区内所有参训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于3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二)参训人员食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培训申请了继续教育学分,请有继教学分卡的学员带好学分卡。
  市妇幼保健所联系人:邱景梅;联系电话:13870991309;
  电子邮箱:ncfbsfb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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