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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南昌市第一医院等8家医院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3-03-25

发文字号

洪卫医妇字[2013]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昌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25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南昌市第一医院等8家医院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批复

洪卫医妇字[2013]92号

2013年3月25日

  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江西省精神病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南昌市医学科学研究所附属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文件已收悉。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承担本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组织机构,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各项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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